自由时报
不听劝阻// 退离国安人员赴中遭拘 将不营救
赴中常遭锁定 陷入险境
〔记者涂钜旻/台北报导〕台湾部分国安人员在退役或离职后前往中国,常遭中国锁定,
不仅影响人身安全,甚至出现国安漏洞;为此,国安局长彭胜竹十二月初对局内退役或离
职人员发出公文,建议不宜进入中国、港澳地区,如被建议不要进入却仍进入而遭中国拘
留,依法将不营救、补助。立委则吁政府多做提醒,让国安人员提高警觉。
彭胜竹指出,虽两岸关系持续开放,但国安局人员为中国长期注侦对象,且有退离人员陆
续反映,纵使退离管制期满后赴中国、港澳地区,仍经常受中方缺谈,除不堪其扰,也陷
“不得不说”困境,且根据中国相关法令,如我国国安局人员遭注侦、立案,不受中国刑
事追诉期限的限制,对我国国安机密保护、国安人员身家安全都具明显风险和维安疑虑。
不得不说 出现国安漏洞
公文提到,国安局审酌后,建议已过管制期的退离人员在受通知后、风险未消除前,现阶
段不宜进入中国、港澳地区。此非限制《宪法》保障之迁徙自由,如退离人员前往该地区
,国安局无由干涉,但经通知后仍前往者,“不适用国家情报工作法第廿四条、廿五条规
定。”
“国家情报工作法”第廿四条、廿五规定,如情报人员在境外因从事情报工作伤残、死亡
,可获抚慰金或抚卹金,也可获医疗费全额补助;如从事工作丧失人身自由,其隶属机关
应积极营救并支给补偿。且退、离职后的情报人员,曾因从事情报工作,致伤残、失踪、
死亡、丧失人身自由或涉讼者,都适用之。
不过,“国家情报工作法”廿五条之一第一项第四款也明定,“经隶属之情报机关以书面
记载具体事实及理由通知不宜前往之地区,仍于合法通知后故意前往该地区”,将不适用
该法第廿四条、第廿五条规定。
对此,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认为,彭此举是在既有法规上加以提醒,盼经手特殊任务、机敏
资料的国安人员更有警戒心,避免小至个人陷入险境,大则影响国家机密与安全。他也呼
吁,国安局应多做这种经常性提醒,让国安人员提高警觉。
民进党立委罗致政表示,纵使过了管制期,国安人员、情报人员在中国风险仍存在,因此
国安局的道德劝说是必要的。他也认为,不只国安人员,国军退离官兵也应具备敌我意识
。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