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禁限制房客入籍 “张淑晶条款”元旦上路

楼主: chuuu030 (感性女孩不性感)   2016-12-29 11:57:16
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中国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恶房东注意!禁限制房客入籍 “张淑晶条款”明年元旦上路
3.完整新闻内文:
为遏止恶房东“张淑晶事件”重演,内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赁新制,将于明年元旦上路,明
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能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缴综合所得税,也不得约定税
赋转嫁、押金不能超过2个月等事项,如契约有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不得限制房客申报租金
内政部地政司副司长施明赐昨表示,为避免恶房东、恶房客衍生的消费纠纷,内政部今年
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明年起房东应使用符合内政部公告之应记载
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的契约与房客签约。
依据新版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中”的规范重点包括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房租、出租
人应载明水电费用、设备毁损修缮责任归属、违约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房屋返
回等相关规定。
契约载明修缮责任归属
施明赐说,契约中对出租期间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瓦斯费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负
担,在契约中都可勾选。
租屋常见纠纷中,常因房客申报租赁费用,房东因而增加房租。施明赐强调,此规定是无
效的,承租人可以拒绝签约,或向消保官申诉。房东也不可以临时调涨电费,须依照契约
内容旅行业务。
至于提早退租衍生的纠纷,施明赐提醒,租赁双方若有约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终止租约
时,必须至少1个月前提醒对方,如无依规定通知对方,可处1个月房租之违约金;如果双
方未事前约定,在无法律规定下,可自行订定违约金,但金额不能超过1个月。
契约如违法最高罚30万
内政部表示,如果房东没有符合新规定的契约内容,房客可以要求房东修改或拒绝签约,
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处加以检举,如无改正,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最高可罚30万元;
如有消费纠纷,可向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消保官申诉。
内政部指出,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据《消保法》规定订定,承租房屋的消费者应符合租赁
房屋用途,限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可适用新版定型化契约。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
供贩卖商品或办公执行业务等营业用,则不适用新公告版本规定。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HxBO4V
5.备注:
恶房东受罚 好房东却也吃亏哩QQ
外婆是包租婆好房东 希望之后也还是遇到好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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