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长:
有点时间来发表一下对一例一休议题的看法。观察到的现象是每个人对劳团整个诉求的认
识不深入,这也是因为文宣战术误导民众有关。从头说起也未免大复杂,就简单地从基本
算术探讨逻辑关系。
先总结而言,是资方的大胜利,民进党出卖劳工真是寡廉鲜耻,资进党无误。
首先,原本修法的目的是“缩短工时、避免劳工过劳”。我们说信度与效度,效度的概念
就是过程乃至结果集中目的,也就是“莫忘初衷”。在缩短工时的具体成果上,劳工工时
的限制从原本的双周84小时修法为单周40小时。
这边出现两个概念,一个是双周84小时跟单周40小时。
让我们从周休二日的概念切入。
从基本的算术得知,一天工时8小时的话,五天的工时是40小时,理想上,一个劳工从星
期一做到星期五刚好40小时,六、日就可以放假,额外的工时就算加班。这就符合周休二
日的模型概念。
而双周84小时会多出4小时,理论上,就是每两周有4小时的加班不跟老板算钱。不过古早
时期的作法是劳工要在周六的时候上半天班,所以有点年纪的都还记得以前周六还是要去
上学、工作,不过中午就可以回家。
于是,为了解决周六大家要上班的不方便(劳工上工也需要成本),有的公司问了一下政府
,把“国定假日的时间跟这四小时交换可不可以?并得到许可的回复”因此后来有的公司
实施了周休二日,但少放七天的措施。
在这里,稍微停顿一下做个整理。由上我们可以得知,双周84小时的工时型态有两种理想
模型:
1.周六上半班天+七天国定假日
2.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可是后来,修法改成单周40小时的时候,周六不用上班,以上两个理想模型会变成:
1.周六上半班天+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2.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年周数(4小时)
为了让数学不好的朋友好理解,我们把国词锚定个基准点,不使用“+-七天国定假日”,
以“原本享有的天数为基准”得以下算式:
1.周六上半班天+0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0天国定假日
2.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年周数(4小时)
因此,按理说,缩短工时后,原本周六要上班的不用上班,原本七天过定假日被拿来用的
要归还。所以劳工会得到一个“周休二日+七天国定假日”的最终结果。
那一例一休又是什么概念?既然都已经是“周休二日+七天国定假日”了,为什么又说为
了要推周休二日,要删除七天假?
这个问题在于“资方认为归还的七天国定假日要劳工出勤,他们必须负担额外的成本”,
因此请民进党吃饭,然后就砍了这七天。
“这七天是平白无故地被砍。”
从数学上,我们可以理解:
1.周六上半班天+0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0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0天国定假日+(-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2.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年周数(4小时)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年周数(4小时)+(-七天国定假日)
=周六不上班+(-七天国定假日)
于是,由算术得知,砍七天假的意思可以解释成“单周40小时工时改成双周84小时工时的
还原反应”。
那“一休”又是什么概念?
理论上,根据民进党的解释,是“以价制量”,让老板因为感觉加班费很贵,进而不想让
劳工加班。当然,这是个很扯的观念。因为由以上的式子可以得知,砍七天假已经是工时
还原反应的完整式了,压根不需要“休息日”这个概念。
那休息日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数学上来说,休息日工作因为都算加班,是以其他工作日为基准点的“加权日”,也就
是当日工作占薪资额度的成分较高。
加权数可以从推甄考试的案例理解,一个学系如果英文成绩加权1.5,数学1,那英文这个
科目相对而言是较其他科目重要的。
因此对一个劳工而言,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平常日请一天假可能损失当天日薪,但“休息
日不工作会损失两倍日薪”的概念。
当然,从正常周休二日去切入,休息日工作是额外所得,因为星期一至五理想上就应得到
可供劳工正常生活薪资范畴。但我都说是“正常”情况。
试想,如果“周一至周五每天少个200元,请问周六要不要上工?”这个症结点在于,加
权日是依据基准点去决定的。如果把基准点调降,那会产生一个结果就是“劳工必须被迫
加班才能符合原有的薪资待遇”,因为“不加班的惩罚性加重了”。
因此,民进党这次修改劳基法的结果可以解释成:还原双周84小时工时,并且提高不加班
的惩罚。
当然,资方可说大获全胜又赚饱饱,又为什么在哀一休搞得加班费成本大增,要涨价什么
的。
这里必须说,一个劳工须有剩余利润才有上工的价值,如果一天劳动下来资方算起来赔钱
,才有不请人的问题。休息日当天因为加班费的提高所产生的问题可概括分为以下三类:
1.原利润>加班费
老板少赚一点,但还是有赚。劳工多赚一天的钱,“但劳工不做想休息,老板会少赚一点
的钱”。
2.原利润=加班费
劳工在那做一天,老板没赚也没赔,所以劳工做不做都无所谓。做一天劳工多赚一天的钱
,劳工不想赚也无所谓。
3.原利润<加班费
开业就是赔钱,强迫休息。
由上仅有第一点,老板才会坚持要在休息日要劳工上工。但不管哪一点,都没有成本提升
需要涨价的概念,只有老板不堪少赚一点想赚回来才涨价的概念。而不能忽略的是“劳工
必须被迫加班才能符合原有的薪资待遇”的问题。这个问题将来资方会等待时机,国际爆
发什么经济问题的时候出手,趁时调降劳工薪资基底,然后台湾必然成为工奴之国。
因此不管是一例一休,还是两例,都不存有“物价上涨的驱力”存在。有这个问题的只有
必须办强迫是营业的组织,说铁路、公共汽车客运有可能,但也仅具此类。因为“这天原本就
是多出来让老板多赚的”,如果劳工每天帮头家赚3000元,当然把不得让劳工休息啊!
结论就是涨价炒作就是资方得了便宜还卖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