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仲介员陈豊文,接受客户陈仙助委托贩卖位于太原路的房子,而陈仙助的这栋房子非
自助且持有房子未满两年,陈豊文涉嫌隐瞒本件出售房子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即奢侈税
)问题,致陈仙助漏报税款,除补缴92万元税款外,还被课以罚锾23万,总计115万元,
经陈仙助提告,台中地检署今天依背信罪起诉陈豊文。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即奢侈税)课税对象与范围,项目包括(1)房屋、土地:持有期间
在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
土地。(2)小客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载人汽车且每辆销售价格
或完税价格达新台币3百万元者。
(3)游艇:每艘船身全长达30.48公尺者。(4)飞机、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每架销售价
格或完税价格达新台币3百万元者。(5)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产制品:每
件销售价格或完税价格达新台币50万元者。(6)家具:每件销售价格或完税价格达新台
币50万元者。(7)特种劳务:指每次销售价格达新台币50万元之入会权利,属可退还之
保证金性质者。
起诉书指出,陈豊文(53岁)为有巢氏房屋台中美术馆加盟店仲介员,而陈仙助欲出售位
于台中市北屯区太原路的房子,陈仙助于去年6月间委托妹妹陈美菱与陈豊文签订委托销
售契约书,销售房子。
陈豊文明知本件陈仙助非自住且有房屋未满两年,可能被课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即奢侈
税),却隐瞒本件出售房屋有特种货物及劳务税问题,而未主动向陈美菱、陈仙助告知。
至105年4月26曰,陈仙助收到国税局补缴税款通知,以他违反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漏报
税款92万,并被课以23万罚锾,总计115万,陈仙助始知本件买卖会遭课以“奢侈税”,
提起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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