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到彩虹入口 平权还在前方】
婚姻平权法案民法修正案,全案并入各版修正草案及修正动议,已于今(12/26)日中午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距离婚姻平权,再进了一步。约莫午后,支持婚姻平权的同学们将亲手制作的鼓励卡片放在党团楼下,希望给所有支持婚姻平权的立委们加油打气,另还附上多张照片表达对于修民法、争平权的支持。
为了达到婚姻平权的目标,在立法技术上有很多不同的途径以及尝试,也有许多不同的意见和立场,时代力量一直相信,法律对于人权的保障,是台湾作为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不能退却及回避的工作。时代力量坚持,不同立法技术的最终关怀,是消除歧视、拒绝隔离,让进步的立法能够真正落实保障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这一条平权的道路,在今天司法法制委员会有了一小步的进展,未来还有更困难的协商、院会二三读等流程。时代力量未来会继续在国会里,坚定地与所有支持婚姻平权的朋友们一起努力,让国家真正成为不同性别、性倾向的朋友们结婚成家的靠山。
#婚姻平权 #消除歧视 #拒绝隔离
【时代力量党团修正动议】
〖第九百七十一条之一〗
异性或同性之双方当事人,均得依本法订定婚约及结婚。
异性及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享有依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之权利义务。
〖理由〗:
鉴于现行婚姻制度仅认可“一男一女”的形式,排除同性婚姻之可能性,不仅对同性伴侣组成家庭之基本权利形成不公平的歧视对待,亦导致个人因其性倾向而在家庭、教育、工作、医疗、保险等生活面向,无法享有制度上的法律保障。为平等保障每个人组成家庭、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实践宪法人权保障之规范意旨,落实“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价值,爰于民法亲属编第一章通则,增列第971条之1,于第1项明文肯认“异性或同性之双方当事人,均得依本法订定婚约及结婚”,明文肯认婚姻平权之价值。至于婚约与结婚之法定程序要件,于第二章各条文中予以规范。
为落实婚姻平权之理念,无论系异性或同性婚姻之当事人,均应享有平等的法律上权利义务,除了配偶间之权利义务、与子女间之权利义务之外,尚应包括依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本于婚姻关系此法律上地位而对第三人(例如侵权行为人、国家等)所得主张之权利义务。爰于第2项规定异性及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享有依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之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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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今天各位立委
也谢谢各媒体的直播
我彩虹的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