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26/836812.htm
2.完整新闻标题:
民法初审修哪里? 同婚通过条文懒人包看这里!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民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将同性婚姻纳入法律保障范筹。最重要的部份在于,之前反同人士常批评会“毁坏家庭”的第972条,把婚约由“男女”订定改成“双方”,初审则保留原条文,并在下方新增同性婚姻条款。不过,法案送出委员会后,仍需经过朝野协商。
《民法》今天初审通过的条文包含第971条之1,“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但本法第1063条以异性配偶为限。”
第972条“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修改为“婚约,应由男女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第973条原为“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新修文则让男女平等,采国民党立委许毓仁的版本,改成“未成年人未满17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第980条“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也改为“未成年人未满18岁者,不得结婚”。
第1079条之1“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 ,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 ”,则增加反歧视条款,变为“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法院为前项之认可时,不得已收养者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特质等为理由,而为歧视之对待”。
不过,包含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的《民法》新增同婚专章等相关6个修法版本都将与之后可能提出的版本并案审查,据了解,之后应会有立委提出订专法的提案;而由于本会期已快结束,同婚法案仍得等明年4、5月才有可能三读通过。
感觉之后才是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