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游凯翔台北23日电)警政署今天指出,为了避免员警擅
自将执勤时使用微型摄影机、行车记录器的资料上传网络,今天正式
订定规范,以确实维护员警执勤安全,并保障民众权益。
警政署表示,为了避免员警擅自将执勤时使用微型摄影机、行车记录
器的资料上传网络或不当利用,今天正式颁布“警察机关执勤使用微
型摄影机及影音资料保存管理要点”及“警察机关警用车辆使用行车
纪录器及影音资料保存管理要点”。
警政署指出,影音资料的建档、保存、申请调阅、复制及运用程序,
已分别订定规范,如有违反情形将视个案情节究责。
另外,影音资料提供新闻媒体舆情说明,或办理犯罪预防宣导,应经
分局长或其他长官核准才能使用,并依“侦查不公开”等要点办理,
借此维护员警执勤安全、保障民众权益。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1223022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