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sh19831012 (fishs)》之铭言:
: 我先说 我不反同(个人喜好反同:挺同约53:47)
: 也就是说不要碍到我时 基本上就不会反对...
先不说你的数据是哪里来的
这个题目本身就大有问题
为什么同志必须获得大众的喜好
才可以享有异性恋的权利
所以如果大家都讨厌某个族群
就可以任意剥夺他的所有权利吗
这么基本的人权观念都不懂
台湾的义务教育真的很失败
: 但是 如果我的小孩是同志的话 那我就会坚决反对
: 或许沟通后 将来也许可以慢慢接受吧??
: 只是当下知道时 我应该会崩溃...
: 比较很好奇 很多人都是挺同 那可以接受自己的小孩也是同志吗??
: 个人觉得 这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
: 如果无法接受自己小孩是同志 又挺同 这样会矛盾吗??
问题在于子女并不是你的东西
家长的义务在于子女因为未成年
没有足够的行为能力 也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需要由成年人来代行他们的权利
小孩是不是同志 完全不需要经过你的认同
如果因为小孩是同志 而不爱他们
甚至限制他们的权利 企图改变他们的性向
需要被矫正的其实是家长偏差的观念
需要被矫正的其实是你偏差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