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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初审通过 同性婚姻合法化迈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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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权修法初审通过!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今天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修
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将《民法》972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
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盼降低双方冲突,
最后初审条文照该版本通过,但全案须经朝野协商。
《民法》第972条是否修正引发争议不休,现行条文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
定。”民进党立委尤美女提案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为化解反同团体
压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国民党立委许淑华也提出修正动议,改为“男女或同性当事
人”,最后按照郭正亮版本通过。
稍早也通过民进党总召柯建铭提出附带决议,婚姻平权全部相关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协商
。最后以尤美女版本做为讨论基础,并案审查。
初审通过条文,包括采纳尤美女版本的971-1条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
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
至于972条,则通过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同性婚约,由
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至于关于收养小孩的1079之1条,也加入反歧视条款,法院认可收养时,不得以收养者性
倾向、性别、性别特质等理由,有歧视之对待。
绿委蔡易余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专章,则改为第二章之一,条次进行更改,并规定“同
性婚姻,其亲属关系之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本法规定”。(符芳硕、张文馨/台北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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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崩溃凯道集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