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夫在偷腥妻皮包藏录音笔蒐证 法官认具证

楼主: kaka7788 (卡卡7788)   2016-12-25 15:40:09
※ 引述《KKmex (麦克斯)》之铭言:
: http://n.yam.com/udn/society/20161225/20161225029776.html
: 夫在偷腥妻皮包藏录音笔蒐证 法官认具证据能力
: 联合新闻网/记者白锡铿╱即时报导-2016年12月25日 上午02:05
: 李男与有夫之妇“小玉”被控妨害家庭罪,两人辩称到汽车旅馆仅有爱抚及拥抱,并没有
: “嘿咻”,但小玉的丈夫偷偷在妻子皮包内的暗袋偷放录音笔,录下肉体撞声、喘息声、
: 呻吟声,法官当庭勘验,认定犯行明确,依妨害家庭罪将两人各判刑7月。
: 丈夫抓奸偷录妻子性爱过程,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无构成妨害秘密罪?法官认为夫妻对
: 他方负有维护婚姻纯洁的义务,为维持圆满婚姻生活所应尽的纯洁保持义务,出于道德上
: 期许,婚外性行为受到法律规定明文禁止。
: 法官强调,陈男的录音证据,并非以暴力方式取得,目的在蒐集妻子与他人间的婚外性行
: 为事证,以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而对对方私人领域有所侵犯时,应认为是为维护婚姻纯
: 洁所作出的必要努力,认定陈男偷录有证据能力。
: 判决书指出,李男(31岁)、“小玉”(29岁)为各有配偶的人,两人于103年9月30曰、
: 同年10月14曰晚间,前往台中市夏都汽车旅馆发生性行为,因“小玉”的丈夫陈男怀疑妻
: 子不轨,事先将录音笔藏放在妻子皮包内的暗袋,录下两人嘿咻过程声响。
: 李男与王女都承认前往夏都汽车旅馆投宿,但否认发生性行为,辩称仅有拥抱及爱抚。法
: 官当庭勘验陈男提供的证物录音档,听到性行为时所发出的肉体撞击声、王女呻吟声、及
: 李男的喘息声。
: 法官并听到,李男与王女的对话,李男说“今天怎么特别累,被妳操到”、“我内裤还没
: 穿耶”;王女也称“快要被你压扁了”、“太累了”等语,法官认为若仅爱抚行为,断不
: 可能出现“被妳操到”,或双方喊累等,足证两人有性关系。
: 法官审酌,李男与王女未能遵守婚姻男女分际,致陈男受有损害,两人犯后始终否认犯行
: ,未见真诚悔悟,且都不愿与陈男进行调解,赔偿陈男所受损害,法官遂予以判刑。
之前我说通奸罪成立根本不用性器直接插入的证据
结果一群法匠还冲出来骂我法盲
我一直说用间接证据也能判断
法匠还一直狂嘘我 法匠每次都乱护航~
后来我公布判决书 判决书明明说根据综合判断
不一定要当场目击性器结合 亦能认定有通奸事实
法匠脸真的好肿!!!
不过本案是偷录音 已经构成妨害秘密
怎么录音还会有证据能力?
所以说 法条都是法官自己解释的
还看过大老婆骂疑似小三的女方狐狸精
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小三
只是怀疑而已
结果士林地院还说 这是多元社会
要保障行为人说出事实 单纯说出事实的行为
不会构成诽谤跟公然侮辱
......看完判决书真是傻眼
就算对方真的是小三
也不能跑去对方公司辱骂狐狸精吧?
还有说另案被告在中国大陆打人跟骂人
因为宪法规定中国大陆也是中华民国的国土
故士林地方法院也有刑事管辖权 判被告有罪!
明明大法官解释就说中国大陆是我国司法所不及处
现在士林地院还管到中国大陆的案件去了!
法条根本都是法官胡乱解释
反正法官认为被告有罪 就算没证据
依法应判无罪 但是法官“正义感”使然
就会故意曲解法条 硬要被告被判有罪!
什么无罪推定都是骗人的!
作者: QQ101   2016-12-25 15:43:00
没有直击插入也被定谳帮QQ
作者: Hatewoman (专业仇女宅)   2016-12-25 15:46:00
上诉就翻盘啦zz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12-25 15:41:00
看法官啊 这真的靠运气有的抓到精液床单了一样没罪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12-25 15:40:00
喔喔抓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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