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真的有白痴烂公司作业员(非轮班 正常上下班)周六加班真的只多给几百(还是上市上柜公司)
还不到700 就是按照加班*1.33 1.66这样算
某些情况下劳动部的解释真的没错
※ 引述《caity (cait)》之铭言:
: 依劳动部的解释
: 前置条件:
: 每周一至五为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 假设劳动基准法所定之例假,约定于周日,所定之休息日,约定于周六。
: 条件设定
: 假设劳工采月薪制,月工资总额36000元,月薪给付总额相当于 240 小时者
: (即月薪总额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时核计者),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 150 元。
: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 8 8 8 8 8 8(加班)
: 修法前
: 加班时数:8
: 额外工资(加班费、例假加给):700 元
: 依劳动部的解释,修法前休息日加班只能另外拿到700元=加一天班当月36700元
: 加班日的时薪只有700/8=87.5元,连基本时薪125元都没有,所以大家修法前都
: 溢领老板超多钱,接近多领老板50%~100%加班费,老板竟然没生气,没出走???
: 修法后
: 加班时数:8
: 额外工资(加班费、例假加给):1900 元
: 本来公司加班费就是这么算,最差听到的也给一日薪1200元,修法是改了什么???
: 以量制价的加班费在哪???
: 企业成本没增加阿,除了第9~10小时变成2.66算增加,不给加超过8小时不就没
: 问题,所以企业只是想顺便涨价???
: 除了七休一,不要让劳工过劳算好事,成本完全没什么增加,企业到底在演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