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然后呢?
老板说 准时打下班卡 你可以下班 !
老板说 周末有市集摆摊活动 你可以不参加!
那语气、那脸色,一看便知如果照做妳就完了!
今年评分、考绩,也非常可以的难看!
然后偷偷询问加班费,人事回答
你是自愿参加,所以只有车马费!
我例假被迫自愿参加摆摊,然后只有车马费?
更可恶的是
有消息指出,此方法是当地县市政府的劳工局说跟我们老板说的!
打电话去劳委会,得到的回答是搜集事证
证明你不是自愿参加,而是被迫自愿参加!
然后搜集事证后如果提告公司,也是永远离职的意思了对吧!
那...原本我还有些许加班费可以领
改制后我的例假加班费没有1天工资也没有补休,因为我是自愿帮忙!
公司其他人说 有钱就不错了!
观念是这样吗?!
这个法通过跟实施到底有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