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堆人说 民事诉讼法很难 我是不知道哪里难啦
总共500多条文 是有点多 但是可以好好念吧
毕竟 我没念过民法刑法 要去考身障特考 录试
考科民事刑事诉讼法 因为身障特考没有金融保险
请问民事刑事诉讼法 哪里难
我随便抓一条好了
第 249 条
原告之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应以裁定驳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补
正者,审判长应定期间先命补正:
一、诉讼事件不属普通法院之权限,不能依第三十一条之二第二项规定移
送者。
二、诉讼事件不属受诉法院管辖而不能为第二十八条之裁定者。
三、原告或被告无当事人能力者。
四、原告或被告无诉讼能力,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者。
五、由诉讼代理人起诉,而其代理权有欠缺者。
六、起诉不合程式或不备其他要件者。
七、起诉违背第三十一条之一第二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项之规定,或其诉讼标的为确定判决之效力所及者。
原告之诉,依其所诉之事实,在法律上显无理由者,法院得不经言词辩论
,迳以判决驳回之。
前项情形,法院得处原告新台币六万元以下之罚锾。
前项裁定得为抗告,抗告中应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