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劳动部加班费试算系统

楼主: caity (cait)   2016-12-23 15:23:02
前置条件:
每周一至五为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数为8小时。
假设劳动基准法所定之例假,约定于周日,所定之休息日,约定于周六。
条件设定
假设劳工采月薪制,月工资总额36000元,月薪给付总额相当于 240 小时者
(即月薪总额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时核计者),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 150 元。
周 一 8
周 二 8
周 三 8
周 四 8
周 五 8
周 六 8
修法前
加班时数:8
额外工资(加班费、例假加给):700 元
造劳动部的解释,修法前休息日加班只能另外拿到700元=加一天班当月36700元
加班日的时薪只有700/8=87.5元,比原时薪150少超多,所以大家修法前都溢领老
板超多钱,老板会森77吗?
修法后
加班时数:8
额外工资(加班费、例假加给):1900 元
之前工作的公司加班费就是这么算,最差也给一日薪1200元,修法是改了什么?
企业成本没增加阿,除了第9~10小时变成2.66这算增加,不给加超过8小时不就没问题
所以企业只是想顺便涨价???
作者: Tchachavsky (柴)   2015-12-23 15:23:00
南部:.0
作者: minejel (梦幻泡影)   2016-12-23 15:35:00
朝三暮四没听说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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