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女导游以中客不来为由不付扶养费 法官不买帐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林姓女导游与罗男未婚生子,孩子由罗男认领,罗男日前控诉
林女有钱付车贷,却没钱养小孩,要求林女每月分摊8千元扶养费,但林女却以中客不来
,被迫休无薪假等理由,表示无力负担扶养费,法官认为林女具工作能力也有收入,无法
免除子女扶养义务,判林女每月应支付5700元,可抗告。
罗男向法官表示,他和林女未婚育有1岁大儿子,自从去年6月由他办理认领后,林女就开
始疏远他和孩子,偶尔来看孩子,就只带了几包尿布和几罐奶粉,林女有钱买车付车贷,
却没钱帮他养孩子,他只要求林女每月负担8千元,林女却不闻不问。
林女则向法官解释,她和前夫还有一个3岁半的孩子要养,她的工作是负责接中国游客团
,因中客不来台湾,她被迫休无薪假,每个月还要付1万4千元汽车贷款,实在没有多余能
力,况且罗男当初曾说过不会向她要扶养费。
法官认为,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后视为婚生子女,林女及罗男对孩子都有扶养义务,不
因监护权谁属而受影响,在宅配公司上班的罗男,去年收入和林女差不多,罗男只须扶养
一名幼子,林女还得负担与前夫所生子女扶养费,衡量全案情状,林女每月应支付5700元
与罗男所生子女至成年,另须支付先前所积欠的3万7620元给罗男。
连结:
https://goo.gl/XvXZx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