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设定
假设劳工采月薪制,月工资总额 22000 元,月薪给付总额相当于 240 小时者
(即月薪总额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时核计者),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 91.66 元
这是以劳动部的加班费试算系统查到的结果
基本上非常多公司尤其中南部用22k当底薪甚至更低
有出社会的知道,有些有良心的公司会用出勤工资当做基底计算
但是现在劳动部算是等于带头跟资方说加班费计算用30天???
假日也算你薪水这种鬼话真的要当真了!!!
原本过去这方面根本没讲清楚带来不少争议
现在算是直接说劳工的加班费用30天去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