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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摩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远s案重新开庭 顶新:起诉欠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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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新越南油案二审历经更换受命法官后三个多月休庭,昨日(12/21)于台中高分院重新开庭。本次开庭传讯五位顶新制油下游厂商到庭作证,但仅有芳福公司员工梁振堂出庭。而检察官在本次开庭提出新事证,表示越南只有一家合格的食用动物油脂生产厂商,并无与本案相关的大幸福公司在内。但顶新律师表示,检察官提出作为证据的函文仅为事发后越南政府通知仍欲对台湾出口油脂的厂商进行登记,与大幸福公司是否为合格厂商无关,且越南主管机关农业厅早已证实,大幸福公司是合法销售食用猪油原料的贸易商。顶新制油更发出新闻稿声明,检方起诉以来强调的越南ꤊx方文件,实属张冠李戴,欠缺起诉的合理性。
检察官提出越南政府在案发后通知食用动物油脂生产厂商进行登记的函文表示,该函文中仅有一家厂商完成登记,代表大幸福公司并非食用动物油脂的合格厂商。但顶新律师指出,该函文是因为台湾政府在案发后限制越南油脂进口,因此越南政府才配合台湾,要求仍欲对台出口油脂的厂商进行登记,与案发前大幸福公司是否为合格厂商无关;且检方以越南工商部函文认定大幸福公司没有合格厂商证明书,因此销售的油品并非食品,但由此次检方提出的函文也可看出,越南食用动物油脂的主管机关为农业厅,并非工商部,依越南胡志明市农业厅函文,大幸福公司是合法销售食
用猪油原料的贸易商,并不需要另外取得合格生产证明书。
此外,唯一出席的证人梁振堂,因同时正与其他下游厂商共同研拟对顶新制油进行民事诉讼,因此也以告诉代理人身分在法庭上表示意见。他表示,芳福公司每年至少将原料送验两次,在案发前完全没有发现顶新油品有问题。他认为,越南为落后国家,顶新制油不从先进国家而从越南进口原料,就已违背食品业者的道德良知,要求审判长应跳脱法律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判决。
对此,顶新律师表示,梁振堂说法完全与台湾法治国家的精神格格不入,且原审中便多次提出越南养猪产业规定比台湾更严格,不仅台糖在越南设厂养猪,义美公司也在越南设厂制造加工食品销回台湾,国内所有食品厂用的棕榈油,也都来自同样是东南亚国家的马来西亚和印尼,证人所言完全是对越南的偏见。
顶新律师强调,越南与美、日、加拿大同样都是TPP(跨太平洋伙伴协定)的会员国,针对食品安全检验及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已经采取共同的国际标准,目前台湾政府也正积极寻求加入TPP协定的会员资格,更应当尊重已获得国际认同之检疫规范。台糖越南厂总经理胡大光也在ㄧ审时证述,越南气候稳定、猪只不易生病,所以用药比台湾少,且病死猪都当场焚毁不会流入市面,台糖越南厂也跟大幸福买油,其品质可说是当地最好的,以此证明顶新从越南进口的猪油,有品质保证也符合国际标准。
此外,顶新律师表示,证人说明芳福公司长期与顶新制油交易并进行委外检验,从来没有发现油品异常,便证实了顶新制油已经善尽原料品质把关。且证人一再强调,连检察官动用国家资源都无法证实顶新油品有问题,芳福公司也难以查出,顶新律师表示,顶新制油其实也与芳福公司处于一样的情境,都是受害厂商。顶新制油前总经理常梅峯更激动表示,自己在购买油品时不止是看检验报告,更会亲自吃过油品,检查味道、口感是否正常;且原审中也曾说明,从越南进口的原料其实比台湾的原料贵上20%,与证人认为顶新制油完全只讲求利润的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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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检察官到二审还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是新发现,结果还是换汤不换药,是没有一枪毙命的证据还是根本没证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