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同志捐血禁令 传疾管署研拟放宽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21 15:12:36
※ 引述《yoyostar1990 (~Yoyo~)》之铭言:
: https://goo.gl/HFbyQC
: 日前,一名怀疑自己感染爱滋的21岁男性,在空窗期前往捐血,经捐血中心以酵素法检验
: 为阴性反应,其后两名受血者中,一人证实受染,另一人已死亡
: http://www.cdc.gov.tw/downloadfile.aspx?fid=86D16E144B8F68B4
: 爱滋男男间性行为83.99%
: 1. 感染爱滋也不一定可以检验得出来
: 2. 男男性行为是高危险群(男同志约占全体人的5% 男男性行为的爱滋却占83.99%)
: 我是不知道这些数据大家会怎么解读啦
: 开放同志能捐血个人觉得效益太低(大概+5%)
: 但风险大增 毕竟也有测不出来的时候
希望同婚可以减少爱滋 但现有四个修民法的草案对偷吃都无法限制
因台湾要插入性器官才算通奸 肛门只算排泄器官
现有的婚姻法律是以异性恋设计的 只把男女双方改成双方并不足够
这是异性和同性婚姻本质上的不同
除非立专法明定与配偶以外的人肛交要多少刑责
老实甲可以告偷吃甲和小三 这样才能有减少爱滋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6-12-21 15:14:00
最主要大法官自己都讲不清通奸罪保护的法益具体是啥不过我认为通奸国家可以介入处罚的理由,应该是基于通奸出生的子女可能无法获得父亲完整的爱(因为非亲生),因此必须以刑法防止这种可能性,出于对未成年子女保障.从此观之,不会怀疑生子的同性恋通奸行为,应无惩罚之必要。怀孕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21 15:20:00
爱滋就是惩罚之必要啊, 建立单一性伴侣观念通奸除罪化之前只能视为有法益, 不然何不除罪各政党都没提通奸除罪, 乡民不知法益有代表性吗性忠贞义务也是尤美女等提案人讲的
作者: jack52073 (歧途远航)   2016-12-21 15:39:00
满同意的,不懂反同婚的为什么要拿爱滋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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