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男同志也可挽袖救人! 26年捐血禁令可望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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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 黄驿渊 2016年12月20日 21:46:00
我国实施了26年的《捐血者健康标准》将有重大修正!依现行规定,民众只要曾有“男男
”间的同性性行为,一律终生禁止捐血。据了解,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正研议比照国外
趋势,解除男同志不得捐血的终生禁令,打算放宽改采“年限”管理,只要一定期间内没
有发生男男性行为,也可挽袖捐血救人。
我国《捐血者健康标准》多年来挨批差别待遇,甚至有歧视、污名化同志之嫌。相较于1
年内曾从事“危险性行为”或曾罹患性病者被列为“暂缓捐血”,条文第5条却把“男性
间性行为”拉出来规范,与AIDS患者或曾患恶性肿瘤、白血病等一样都被列在“永不得捐
血”的对象;换言之,不管男性间的性行为是不是危险性行为,只要发生过,一律终生不
得捐血。
疾管署官员证实,考量国内疫情走势、筛检技术,加上愈来愈多国家都已修改男同志不得
捐血的终生禁令,我国捐血规定也朝放宽方向研议;待跨部会组成的“爱滋病防治及感染
者权益保障会”讨论、定案后,最快月底前完成评估,并行文食品药物管理署研修相关规
定。食药署则表示,会参考疾管署的疫情评估作为修改依据。
尽管政府有意修改规定,但据透露,目前每年约有50、60人因捐血
而被筛检出感染爱滋,考量“血品安全”,并不打算全面解禁,
而是考虑比照美国等部分国家,改采“年限”等缓冲期的方式管理。
至于时间应该多长?疾管署目前尚未定案。
美国食品暨药物管理局(FDA)去年底也公告放宽已实施32年的禁令,不再限制男同志及
双性恋终生禁止捐血,但设下1年缓冲期,只要1年内不曾有男男性行为就可捐血。
“想到先前我去捐血,护士问我是不是同性恋,我说是,就说不能让我捐。难道爱滋
病只有同性恋会得吗?这些歧视真的够了。”一位男同志在脸书写下想救人却不能的无奈
。
FDA生物部门副主任Peter Marks当时解释,虽然现在的血液检验科技已进步,得知血液中
是否含有爱滋病毒的空窗期也缩短为9天,但考量血品风险,所以仍需保留1年缓冲期。目
前美国只要是有刺青或曾在医院发生针刺意外的人,也都设有1年的捐血缓冲期。
加拿大则采“渐进式”修法。2013年先是放宽禁令,将男同志终身不得捐血的规定,改为
5年内有性行为不得捐血;今年8月再把缓冲期缩短为1年。但像是西班牙、意大利等国的
捐血政策则一视同仁,对同志完全没有禁令。
不过,台湾拟放宽捐血禁令,中华民国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等
团体对此虽乐观其成,但也认为,不分同性、异性恋都应有一致标准,不该因性倾向不同
,而有“年限”上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我国捐血的规定,多年来都被认为对同志、尤其是男同志特别不友善。早在1990
年,卫福部的前身卫生署就在《捐血者健康标准》内规定,“同性恋、双性恋”是不得捐
血的对象。
危险性行为才会致病 不是同志身分
经民间团体抗议,2006年,当时的卫生署考量输血安全与捐血者权益后,才进一步把永久
不得捐血的对象,从“同性恋、双性恋”修正为“男性间性行为者”,希望以“行为”而
非“同志身分”来进行规范。只不过,因条文文字仍特别锁定在“男性间”,这10年来仍
不断引发歧视及污名男同志的质疑。
不满政府捐血政策,今年9月底,有民众便在国家发展委员会的“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
”发动连署,批评“男性间性行为者永不得捐血”条文已涉及歧视,要求政府应依照医学
证据加以修订;提案并获得超过5000人连署支持成案,这让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参考国际趋
势,研议修改既有规范。
延伸阅读:男同志捐血禁令挨轰:该管的是危险性行为,不是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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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指出,国家卫生政策的制定应当基于医学实证,而非对疾病的无知恐慌或是族群歧
视;且根据国外学术研究,即便英国、澳洲、加拿大由“永不得捐血”策略改成“特定期
间无男性间性行为者可捐血”,也没有因此导致爱滋病传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