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如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同样偷拿塑胶袋 1个判罚2千1个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同样偷窃店家塑胶袋,下场却大不同。新北市郭姓妇人今年5月,在饶河夜市随手扯下某
店家红白塑胶袋装东西,被依窃盗罪判罚2000元,缓刑2年,而郭妇犯案前一个月,也有1
名梁姓妇人随手拿槟榔摊塑胶袋装面,被槟榔西施报警究办,士林地检署认为,梁妇虽然
犯行明确,但因塑胶袋价值极低,侵害法益轻微,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今年4月18日晚间9时许,梁妇手里拿着一袋面,路过位于新北市三芝区的槟榔摊时,趁著邱姓槟榔西施
没注意,大胆拿走柜台旁红色塑胶袋装面,接着转身离去,邱女目睹梁妇偷窃过程,傻眼
报警究办。
梁妇到案坦承犯行,但辩称是因面拿在手上不方便,才会拿走槟榔摊塑胶袋使用,而在此之前,她从未拿过这间店的东西,检察官考量梁妇侵害法益轻微,在一般社会
伦理观念上,难认有科以刑罚的必要,因此不予追诉处罚。
不过另名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妇人,就没这么幸运。
今年5月郭妇在饶河夜市采买后,塑胶袋不够装,见某店家在门口挂一串红白塑胶袋,竟随手扯下一个,店家发现后质问她为何没先知会就自行取用,郭妇竟
老羞成怒跟对方大吵,双方闹上地检署,郭妇也被依窃盗罪嫌起诉。
台北地院认为塑胶袋虽仅值一元,但仍属他人财物,考量郭妇事后坦承犯行并与店家和解,因此判她罚金2千
元,缓刑2年。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8/1015053/
5.备注:
杀人犯表现良好深有悔意 给予减刑
民众:恐龙法官 他演戏而已 罪这么重 怎能因为态度轻判!
偷一元的狡辩的妇人 一元也是财 就算浪费司法资源耗财耗力耗时间 也不要微罪不起诉!
民众:判得好 三宝 虽然侵害法益很轻 但狡辩态度这么差 就是要判!
看来初一十五不一样的不只是司法
到底要论罪还是论态度呢?
司改单位曾言 性侵案件 重伤害案件 酒驾案件 还有杀人案件的被害者
因为司法资源有限 检察官法官还有很多小案件要解决 所以这些重罪案件
都耗时多年 有时开庭还没开几次 这些更需要司法协助的人
希望很多认为1元也是正义的人可以为他们想想
毕竟很多被害者的父母没有这么多时间可以消耗
100元以下重罚千元到十几万
诈欺几千万 洗钱 内线交易
全部缓刑 或关个一个月到一两年出来再犯
不论什么法条法理原则 难道都是照心情?
乡民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