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5岁女儿的手玩“摸下体” 狼父竟辩称是女儿主动
云林县一名狼父趁陪小孩睡午觉机会,假借玩游戏,脱裤裸露下体,再拉5岁女儿的手抚
摸至勃起,直到睡在旁边的小儿子醒来才罢手。女童隔天洗澡时将此事告诉母亲,狼父竟
辩称“是女儿脱我裤子摸我”。法官未采信他说词,一审依强制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
,他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被驳回。
判决书指出,女童向母亲吐露“我跟爸爸玩游戏,他脱裤子叫我摸鸟鸟”、“我觉得很好
玩”、“爸爸叫我不能说”。女童母亲录音存证,上班时在办公室哭泣被同事撞见,对同
事诉苦后,向113妇幼保护专线通报。
狼父第一时间在LINE中对妻子道歉“我知道错了”,事后才改口“不小心碰到她”、“是
女儿脱我裤子,我有说不可以”。一审法官认为,他虽未伤害幼女身体,但其错误行为恐
影响女儿人格发展,事后又不认错,故量处有期徒刑5年。
云林地检署指出,根据女童说法,狼父还曾脱她衣服,猥亵胸部、下体,认为狼父还另犯
趁机猥亵罪,提起上诉;狼父主张女儿说词矛盾,且可能是疑似有外遇的妻子引导女儿说
谎,以利离婚,也提上诉。
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女童对父亲抓她手摸下体的言论从头到尾都一致,且有母亲录音、
女童心理师与母亲同事出面作证,应无疑义。但对是否猥亵她胸部、下体的供词前后不一
,也无其他证据,因此驳回云检上诉;狼父的上诉全是一面之词,也驳回他的上诉。
台南市家防中心主任郑妙君表示,儿童在3到6岁的“性器期”会对性器官产生兴趣,但就
算如被告所言,是女儿主动脱他裤子,他也应立即制止,说明两性界线,岂有任由女儿触
碰之理。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181478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