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志伴侣人工授精生子 法院驳回收养

楼主: Nausicaae (可以帮我买卫生棉吗)   2016-12-20 05:48:16
依照目前尤版草案,婚生推定是被排除的,
那么一个与收养相关的难题是这样。
除了生母之外,要建立与另外一个妈妈的亲子关系,
修法后只能靠继亲收养的方式,问题是也不能强迫非生母的同性配偶去收养,
特别是身分契约也不能强制执行,顶多只为违约的损害赔偿问题。
所以有可能在同性婚姻下,非生母的那个一妈妈享有非常高的自由度,
而小孩的保障反而有可能略显不足,因为必须仰赖非生母的妈妈收养,
才会不至于是法律上完全的单亲。
换句话说,非生母的那个妈妈对孩子是没有任何义务的:
她对没有扶养义务,孩子对她也无继承权。
当然我知道所有的非婚生子女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
但差别在于,一个是非婚生,一个是婚生。
依照目前草案,女女婚的基调是一个母,要让孩子有双亲,
就必须生母的配偶主动申请法院认可收养,
不然,在人工生殖法尚未配套修正之前,以自行滴精生子的情况来说,
就会变成去诉请强制生父认领。
也许有人会说,滴精的事异性婚也会有,
但我们还是不知道,
同婚中非生母的那个伴侣为什么可以有空间选择不认这个小孩?
有什么理由让双亲的一方可以不要认孩子?
有什么理由把同性婚姻存续中生的孩子,
搞得像再婚的父或母与对方小孩的关系一样?
会讲自行滴精不是要找特例,
而是因为滴精就是现在比较可能想像同性婚姻通过后,
女女婚会有的情况。
就算先不管人工生殖法要不要修,
留着非生母与子女的关系悬而未决的理由(只能用收养)是什么?
凭什么非生母的另一半有不认的空间?不能看血缘,我们该怎么?
这都是待决问题,而不是开一个门说,可以收养,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既然婚姻要平权,那么人工生殖法也应该要配套修正,
让男男婚与女女婚都可以透过该法来孕育下一代,
可惜目前修法的节奏还没有跟上。
那在此之前,男男婚需要到外国找代理孕母,
而女女婚可能就是在家自行滴精。
http://women.nmth.gov.tw/information_42_39653.html
那在这种情况下,
婚姻平权后还让婚生下的孩子面对这种困难,
是不是制度上还有需要更周延考虑的地方?
法律不是建立在人的善意之上的,
而是要在善意或恶意的状况下都能处理。
要跳脱血统主义去建立婚生子女的关系,本来就需要更周全的思考,
不是什么问题都能推给法院解决,很多时候法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没办法帮忙擦立法者立法粗糙留下来的脏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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