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92202 (绿茶无糖少冰)
2016-12-18 13:50:05劳基法规定休假日:
一年52周,一例一休
一年104休假日
国定假日19天砍7天假=12天
一年应休假日为:104+12=116天
劳基法规定上班时数:
单周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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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公司规定:
上班10小时(含2H休息时间,但要留在店里)
①休假日 92天+54720元加班费
②休假日116天+ 0元加班费
(单位:年)
2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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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有无违反劳基法?
因为薪水在谈是(全薪)
每月薪资单却分成本薪、津贴、加班费
这样不就变成变相减薪?
要麻一年少54720元
要麻一年少24天假
#是上市上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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