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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患者 成感情弱势遭霸凌
2016-12-16
伴侣想分手常以此当借口
〔记者林惠琴/台北报导〕“爱滋感染者的‘敏感’身分,常成为另一半谈判分手的筹码
,成为感情弱势的一方。”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秘书长林宜慧表示,若是爱滋感染者主
动提分手,但是另一半不愿意时,可能就会以曝光爱滋感染者的身分威胁,不准分手,甚
至诉诸法律报复。
拒分手者威胁暴露身分留人
爱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昨公布一项针对爱滋感染者的生活现况调查结果,共回收一○三六
份有效问卷,平均每十人中,就有近九人在两年内有遭侵权的经验,又以“亲密关系与生
育”议题占六成七八最高。
社工专员范顺渊指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
规定,明知自己为爱滋感染者,隐瞒而与他人进行危险性行为或有共用针具、稀释液或容
器等施打行为,致传染于人者,将可处以徒刑,此“蓄意传染”条款,也经常成为爱滋感
染者情感的枷锁。
曾有个案的伴侣不愿意分手,进而威胁将对外宣称个案隐瞒身分、蓄意传染病毒,在外人
难以分辨“隐瞒”与否,加上“不可能有人愿意与爱滋感染者在一起,一定是不知道身分
”的常见迷思下,容易造成爱滋感染者心生挫败、不愿多说。若真的被起诉,可能就留下
前科;随着脸书等社群网站蓬勃发达,更助长此类事件的恶化。
另外,有五十八.三%“就医权”遭侵权,最常发生于牙科与外科,也有三十.一%“隐
私权”有遭侵权的经验。卫福部疾管署强调,有关现行蓄意传染条款修正部分,将广纳各
界建议通盘讨论,并呼吁爱滋感染者,若遇有就学、就医、就业及居住等侵权或歧视事件
,可透过各地卫生局或拨打一九二二防疫专线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