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顾立雄知法玩法企图用第二次裁决霸凌司法

楼主: jenlei (大帥哥)   2016-12-16 20:32:40
曾任行政法院法官也是经验相当丰富的林石猛大律师哀小英总统司法改革敲响丧钟!林大
律师在之前就曾经提醒过顾立雄的做法无非是知法玩法,林大律师也将自己的法律意见书
洋洋洒洒胪列如下,其法律意见书和引用判决值得拜读,国民党很可恶但是践踏司法的党
产委员会更可恶,期许更多有良知的法律人能够站出来!
内文
小英司改壮志未酬身先死?
小英司改号角初试啼声,顾立雄却同时霸凌司法,要宣告司法死刑,最高行政法院今日打
脸说NO!
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不当委员会”之抗告前,金石法律曾就顾立雄玩法,试图以所谓“第
二次裁决”霸凌司法、践踏银行信用之滥权、恣意违法行政,提出内部参考之法律意见。
今发表如下,谨请卓参指教!
10512.15
金石法律之法律意见书
事 由: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下称党产会)于民国(下同)105年9月20日台党产调一字第105000
0224、1050000225号函之处分(下称系争处分),业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
03号裁定:“于行政争讼终结确定前,均停止执行”。
兹就系争处分提出法律意见如下:
1、 政党受宪法之“制度性保障”
(1) 吴庚前大法官于司法院释字第368号解释协同意见书提及“宪法所保障之各种基本
权利,无论属于消极性防止公权力侵害之防卫权─各类自由权属之,或积极性要求国家提
供服务或给付之受益权─社会权为其中之典型,国家均负有使之实现之任务。为达成此项
任务,国家自应就各个权利之性质,依照社会生活之现实及国家整体发展之状况,提供适
当之‘制度的保障(institutionelle Garantie)’。”
于司法院释字第380号解释,大法官更明确肯认“宪法第十一条关于讲学自由之规定,以
保障学术自由为目的,学术自由之保障,应自大学组织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确保,亦即
为制度性之保障。”并于后续之司法院释字第384号、第386号、第396号、第419号、第45
0号、第483号等解释陆续援用之。
(2) 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政党政治为民主国家不可或缺之制度,享有多种政治上与公
法上特权(如不分区立委提名与分配权、立法院各党团席次分配权、接受政治献金权、政
治献金存款排除强制执行特权等)。是以,为求保障周延,宪法也有理由进一步直接保障
政党法人的基本权利,譬如政党的诉讼权、政党的平等保护、政党不受任意征收或剥夺的
财产自由等政党之权利,公权力不得由恣意剥夺。
(3) 实则,政党还有非经宪法法庭审判不被解散的权利,称为政党的生存权。以公权力
断绝政党之运作必须资金,其结果形同于以公权力解散政党。依照现行司法院大法官审理
案件法第19条,解散政党须因政党之目的或其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宪
政秩序,主管机关始得声请司法院宪法法庭解散之。可知政党于我国宪政之下,其地位并
非一般人民团体可比拟。
2、 系争处分业经法院裁定准予停止执行,无论是否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均无停止裁定执
行之效力:
(1) 按“抗告,除别有规定外,无停止执行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91条第1项定有明
文。上揭条文依行政诉讼法第272条规定,于行政诉讼之抗告程序亦有准用。准此,声请
人或相对人就行政法院之裁定不服而提起抗告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无停止原裁定
执行之效力。
(2) 经查,系争处分业经法院裁定准予停止执行,于停止执行裁定未经上级法院判决废
弃前,原法院裁定之执行效力自不受影响;况且,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
例(下称党产条例)及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均无停止执行之例外规定,因而,行政法院
准予停止执行之裁定,一经宣示或送达即有执行力,不因提起抗告而影响法院裁定延宕原
处分(9月20日作成之处分)之效力(即党产会之原处分不可以执行)。
(3) 再者,于政府采购案件上,厂商即便遭机关认定为不良厂商并刊登于政府公报在先
,惟一旦厂商声请停止执行获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准许,无论机关是否不服裁定提出抗告,
均无停止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主文执行效力,厂商可即时要求机关先行将已经刊登政府采购
公报之厂商名称及相关情形撤下。例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12号裁定案件,
厂商立即向机关为此项主张,机关于抗告期间届至前即先行将所公告不良厂商之名称下载
,可供参考(参林石猛、张宗琦,政府采购法不良厂商宣告救济与实务争议问题评析,注
10之说明,月旦法学杂志第258期,2016.10,页10)。
(4) 是以,系争处分之停止处分裁定,无论党产会是否提起抗告,处分机关、处分之相
对人或第三人即受该裁定之拘束,自应停止原处分停止之执行,此为宪政国家权力分立之
基本原理。
3、 行政法院得于复查程序未终结前,以急迫性为由,停止原处分之执行:
(1) 党产条例第9条第6项规定之“复查”,虽与诉愿程序不同,惟其与诉愿之目的均在
于使行政权能再度省视行政处分之合目的性与合法性,因此复查应相当于诉愿程序。同此
,参诸党产条例第9条第6项“对于复查决定不服者,得于收受通知后2个月不变期间内提
起行政诉讼”之文字,亦即代表复查系诉愿之替代程序。在现行法制上,不服行政处分也
未必均须践行诉愿程序,此有行政程序法第109条“不服依前条作成之行政处分者,其行
政救济程序,免除诉愿及其先行程序。”可参。
(2) 于89年7月份高屏溪上游遭废弃物清理业者倾倒有害事业废弃物乙事,高雄县政府
分别于89年7月21对长兴化工公司作成附解除条件之停工处分,及同年月24日对该公司作
成新台币60万元之罚锾。长兴化工对前揭停工处分不服,于提起诉愿之同时,并合法向高
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原处分之执行(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9年度停字第6号,嗣因法官
劝谕成立和解,而停止执行)。
(3) 承上,司法实务已有该先例,肯认合于急迫性之要件时,纵于诉愿程序终结前,受
处分人亦得迳向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本件,党产会于其新闻稿中抗辩“如要解冻帐户
及支票,仍要经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之见解,似与前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89年度停字第
6号司法实务先例有违。
4、 行政法院得于声请停止执行案件中,审查原处分是否有合法性显有疑义之要件:
(1) 党产会略以“国民党并没有提起诉愿,但法院裁定理由却引用诉愿法第93条第3项
规定,而非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3项规定”等语,似认为行政法院不得于声请停止执
行案件中审查“行政处分合法性显有疑义”之要件。
(2) 惟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634号裁定明指:“抗告意旨却以‘行政诉讼法第11
6条第3项无‘行政处分合法性显有疑义’之要件’为由,进而谓:‘本案请求胜诉机率之
高低,非属审查应否准停止执行时所应斟酌之因素’云云…然而本院认为:本案胜诉之盖
然性高低,在本质上是所有保全许可决策所共通之审查因素,即使法无明文,在法律解释
上,依保全制度之基本法理,也当然应予斟酌,事实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之假扣押或假
处分,虽然均无‘本案胜诉机率’之表明,但法院在决定是否给予假扣押或假处分之保全
,此等因素均应予以考量。”
意即,虽然行政诉讼法第116条第3项并未有如同诉愿法第93条之“原处分合法性显有疑义
”之要件,然行政处分合法与否,与本案胜诉机率高低有密切关连,行政法院自得于保全
程序中对之审查。是以,行政法院自得于声请停止执行案件中,审查原处分是否有合法性
显有疑义之要件。
5、 党产会于105年11月7日作成,分别对国民党、永丰银行及台湾银行做成暂停提领汇出
及办理支票清偿提存之决议,其性质似为“观念通知”:
(1) 按“查人民对同一事实先后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对于人民请求事项,于核驳后,对
于其后重复提出之请求,答复申请人时,仅重申先前所为之确定处分,而未为实体决定,
因其性质仅属观念通知,而非行政处分,即学说上所称之重复处分。但如行政机关于第一
次裁决后,对于重复提出之请求为重新之实体审查,并予裁决,其结果虽与第一次裁决相
同,惟因另发生公法上之效果,故仍为一新的行政处分,即学说上所称第二次裁决。对重
复处分不得提起行政争讼,第二次裁决则允许提起行政争讼。”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裁字第516号裁定、105年裁字第924号裁定等,明揭斯旨。亦即,行政
机关如仅对其引述先前已作成之决定,因未于实体上重新设定法律效果,则非行政处分,
仅系“观念通知”。如机关系对同一事件重新处理,并于实体上重新审酌而作成新决定,
是成立另一新行政处分,为“第二次裁决”(参陈敏,行政法总论,105年9月,9版,页3
14-315)。
依前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意旨,“观念通知”(欠缺法效性,非行政处分,不得提撤销或
课予义务之行政争讼)与“第二次裁决”(具有法效性,系行政处分,得提行政争讼)为互
斥之概念,其判准在于,行政机关之后函文是否另行发生公法上之效果,若后函并未发生
新的规制效力,则属观念通知;若另行发生效力,则为第二次裁决。
(2) 经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前函之定性为行政处分,惟据风传媒105年11月7日“
冻结国民党帐户遭法院打脸,党产会急祭行政处分”之报导,党产会认为先前发给银行之
函文(下称前函)性质,系属观念通知,而非行政处分,而党产会105年11月7日另为之决
定(下称后函)系行政法上之第二次裁决,属行政处分;果如党产会所言后函系“第二次
裁决”,亦即代表“前函”系第一次裁决(亦属行政处分),自非观念通知,党产会之说词
于法理上显然相互矛盾。因此,如依据风传媒之报导,党产会确认定前函系观念通知,亦
显与前揭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意旨不合。
(3) 实则,党产会105年11月7日作成之“后函”,对国民党而言并未发生“扣押”以外
之新的规制效力,仅系重申“前函”(105年9月20日)之意旨,但对冻结、扣押国民党党产
之规制效力,则并无增减变更之作用,故“后函”之性质似为观念通知,因而国民党似仍
得持行政法院准许前函停止执行之裁定,要求党产会及银行解冻。惟因行政法院不见得将
“后函”定性观念通知,为保慎重,仍针对党产会105年11月7日作成之“后函”,提起复
查、停止执行等行政救济,以求周全维护权利。
精彩FB留言
林石猛
银行无信不立!
看看别人想想自己。
17世界荷西战争期间,荷兰的银行仍然可以合法贷款给自己国家的敌人。只因当时阿姆斯
特丹市曾立法规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制银行的交易自由。
我们的台湾银行、永丰银行却可单凭党产会顾立雄大官爷的行政公函,片面背约毁诺,使
向称为铁票之“台支”票据形同废纸,无法兑领。
行政权无限上纲,霸凌司法,党产会未必消灭得了国民党,却已使台湾的银行之交易信用
荡然无存!105.11.8
林石猛
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
马英九在103年间,告诫行政机关说:侵害人权者,十之八九是政府。过去如此,马政府
鞠躬下台了,蔡政府欢喜上台,亦复如是?
105.11.4
ps.依法行政,原本是在权力分立宪法之基本原则下,保障民权的手段。然而,在现实世
界中,却经常沦为酷吏、威权统治者,残民以逞的工具!
林石猛
摇摆没落魄的久!
这厮,还真以为自己从此以后,可以高枕无忧当官当一辈子的样子!日前“那个总统”不
是才说未必能安稳做四年吗?
顾立雄才当了三两个月的大官爷,就忘了来时路。一再以不当对不当,未必消灭得了国民
党,却免不了会成了“民主、进步”的罪人,到时可别再回来当“人权”律师Y!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60251367422777&id=10000313773123
1
作者: CYL009 (MK)   2016-12-16 20:33:00
法律人内战
作者: kuninaka   2016-12-16 20:33:00
你跟丐帮那个有啥关系,发文文法一模一样
作者: Beanoodle (屏东尼大目小栗旬)   2016-12-16 20:34:00
B嘴! DPP说你犯法就犯法 大人快铡他
作者: HsiaoMei5566 (小咩五五六六)   2016-12-16 20:34:00
真为他担心 国民党重新执政 顾绿熊还有活路吗?
作者: FOSSIL (FOSSIL)   2016-12-16 20:34:00
哈,3楼想的跟我一样
作者: PttXiangMing (批踢踢乡民)   2016-12-16 20:34:00
聪明啊 顾大律师
作者: ienari (jimmy)   2016-12-16 20:35:00
支持KMT开的法院的法律人
作者: Groger (都是一群假鬼)   2016-12-16 20:35:00
kmter是崩溃完没?
作者: Xinz (Xinz)   2016-12-16 20:35:00
XDDD当然要知法才能玩法啊....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6 20:36:00
KMTER是崩溃完了没?当初把阿扁关成脑残 就该想到自己会
作者: hosen (didi)   2016-12-16 20:36:00
民进党才执政多久就累积这么多仇恨,真以为不用还吗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6-12-16 20:37:00
谁挡的住 放弃吧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12-16 20:37:00
ID正确喔!!蛆蛆下午高潮这么久,都没发现国民党无法从中投那边收到一毛钱了吗??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2-16 20:38:00
资进党请在下次选举前结束车轮历史
作者: BrandyEye (单宁瑟)   2016-12-16 20:38:00
知法玩法指控好严重 不过也只有知法玩的了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6-12-16 20:38:00
阿扁ㄧ点都没残 整天骗的吱高潮 实质靠保外早就放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6-12-16 20:38:00
民进党可没有党卫队,是当不了希特勒独裁者,终有下台的一
作者: SuperUp (( ̄▽ ̄#)﹏﹏)   2016-12-16 20:39:00
和KMT硬换法官和实质影响力相比 顾逊毙了
作者: k88888g (超Q围巾蜥蜴)   2016-12-16 20:39:00
唉 台湾可以放纵贪几亿的犯人 真是美谈
作者: legendd (legend)   2016-12-16 20:39:00
END
作者: whitezealman   2016-12-16 20:39:00
汪汪 汪汪汪
作者: Whitening (whitening)   2016-12-16 20:39:00
国民党根本瞧不起PTT、瞧不起年轻人,派几个ID每天PO文就可以抹黑对手了吗??
作者: bj45566   2016-12-16 20:40:00
看到“前行政法院法官”就差不多可以 END 了 www www
作者: scuxun (GIRL)   2016-12-16 20:40:00
文章太长直接end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6-12-16 20:40:00
特侦组说海角七亿查无实据 另外阿扁被判刑没一项是海海藏金 但9.2只会说7亿
作者: ToToRoTW (番薯龙猫OwO)   2016-12-16 20:41:00
她宪法部分讲得不错啊,不过银行部分.....有请国师帮讲
作者: jamal1984 (CCA)   2016-12-16 20:41:00
还没崩溃完?
作者: scuxun (GIRL)   2016-12-16 20:41:00
霸凌这词不是这样用的吧?
作者: romusutoru (Qoo ⑥ω⑥)   2016-12-16 20:44:00
所以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fitnessss (3:8)   2016-12-16 20:48:00
禽兽妈妈!回错篇QQ....
作者: ishiki (人生胜利组?)   2016-12-16 20:49:00
滚回去你家慢慢崩啦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6-12-16 20:53:00
笑死人了 如果阿扁被关了六年保外是笑话 那KMT自己有多
作者: popm (popm)   2016-12-16 20:53:00
KMT不必知法也能玩法 DPP弱爆
作者: lapetos (latt)   2016-12-16 20:58:00
jenlei又是你, 61.230.200.106垃圾人渣党工还想在前几楼推文带风向
作者: Daz2005i (大叮噹)   2016-12-16 21:08:00
帮低调
作者: fifi0828 (fifi)   2016-12-16 21:21:00
呵呵
作者: derekgao (derekgao)   2016-12-16 21:22:00
没看过九品芝麻官吗?贪官要奸,īM官要更奸清官要更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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