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认为当兵这件事
依照我国宪法第19条国民有宪法上服兵役的义务
国民有分男女吗?没有嘛
好
大法官释字490说兵役法设计因为考量生理差异跟社会角色才只规定男性才要当兵是合宪的
啊第一个问题就是生理差异有大到一个要当一个不用嘛?
没有啊,其他国家全民都要当兵,女性可能体力比较差就做后勤
不行逆?
第二个是当初88年做的释字,现在都快20年了
社会角色还一样嘛?啊女权不是一直要改变女性社会角色?
第三个最常见的就是女森要森小孩男森要吗
本鲁觉得很奇怪
当兵是宪法规定的
宪法没规定生小孩的事情
到底在混著谈什么?
啊如果说还是要考虑生理差异啊
那就回到第一个问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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