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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转弯 休息日加班逾8小时须加给本薪
2016-12-16 17:17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将于明年起实施,有立委及学者质疑,
劳工若在休息日上班满9至12小时的部分不会再加发4小时时薪并不合理,昨劳动部虽回应
称算法没错,但今日却突然大转弯,指第9小时起也要比照平常日加班须加给本薪。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昨在立院指出,《劳基法》修法后休息日加班费虽提高,但当天若加班
超过第9小时,工资反而变少;以日薪为1200元的劳工为例,若在休息日加班超过9小时、
未满12小时时,加班费只能拿到2900元,却不会发给第9至12小时的4小时工资,劳动部昨
回应称是考虑到平衡性才会这样设计。
《苹果》报导,劳动部今下午表示,经“重新检视”后,休息日加班第9至第12小时的部
分,除了给加班费外,也要比照平常日加班须加给本薪,未来总统公告《劳基法》后,将
另发解释令。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