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会再败】中投欣裕台收归国有 法院不准
2016年12月16日16:24
(更新:新增裁定理由)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上月29日决议要在30天内将国民党的金鸡母中投、欣裕台两家
公司全部股权收归国有,国民党及两公司除了分别提告要求撤销党产会的行政处分,另声
请在诉讼定谳前暂时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下午裁定停止执行中投、欣裕台、
收归国有的行政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中投及欣裕台若收归国有,无论后续是被标售或换人经营,
都会造成国民党与两家公司难以回复的损害,万一未来国民党与两公司胜诉定谳,即使国
家可以用金钱填补其损害,但两公司股权转为国有后,如果被标售,将衍生复杂的法律关
系,导致难以计算损害,为避免国家负担过重的金钱赔偿或耗费社会资源的不必要争讼,
应停止执行收归国有的处分。
此外,法官认为两公司股权若收归国有,之后不论是政府持有或标售出去,两公司目前董
事、监察人当中的国民党人马势必被换掉,恐导致两公司新的经营者,不会透过诉讼为两
公司争取受损权益,也属难以回复损害。
裁定还指出,中投、欣裕台股权既然已经被党产会认定是不当党产,依《党产条例》规定
,如果国民党擅自脱产,党产会可以处罚国民党,罚锾金额为不当党产价值的1到3倍,足
以确保国民党不敢脱产,所以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收归国有,不会影响公共利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强调,本案牵涉股权是否移转国有的重大争议,党产会可以等到相关行
政诉讼定谳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这样有助于调查、厘清国民党是否不当取得财产,
对于《党产条例》欲建立的政党公平竞争环境、落实转型正义等立法目的,也有相当帮助
。
党产会上月底作出的处分有2项,处分1是认定中投、欣裕台股权属于不当党产,处分2则
是将两公司股权收归国有。国民党方面此次声请停止执行的包括处分1及处分2,台北高等
行政法院今天裁准停止执行的是处分2,并未裁准停止执行处分1,理由是若将“党产会认
定中投、欣裕台股权是不当党产,依《党产条例》,国民党不得脱产”这个紧箍咒都拿掉
,万一国民党真的脱产,将严重影响公共利益。
3件声请案上周开庭时,国民党方面律师强调,该党有9成资产在中投、欣裕台,正在清理
打算用于支付党工退休金,其余捐公益,但党产会未经正当调查程序,武断认定2公司所
有营收、股权是不当党产,要收归国有,该处分不合法也不符程序正义,若收归国有将使
国民党及两公司“形同植物人”。
党产会律师则表示,中投、欣裕台每年挹注国民党20亿元,对其他政党来说是不公平竞争
,收归国有不是要消灭国民党,而是希望它的经费改为正常状态,因为国民党过去“吸鸦
片吸惯了”,政府希望国民党不要再吸毒。
党产会从9月起陆续对国民党党产作出3次行政处分,除了今天法院裁定的中投、欣裕台收
归国有案,前面2次都是冻结国民党在永丰银、台银共约8亿余元资金,而这2次当中,最
高行政法院昨已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第1次冻产处分确定,至于第2次冻产处分是否停止执行
,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丁牧群╱台北报导)
出版时间:15:05
更新时间: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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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老实说 我觉得党产会的法律论点很弱
弱到难以说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