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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6 11:51:40《电业法》初审过关! 四大争议、八大重点总整理
2016迈向新电业法系列报导
建立于 2016/12/15 上稿编辑: 陈文姿
本报2016年12月15日台北讯,陈文姿报导
立院经济委员会今通过《电业法》修正草案。96条文中,最后保留四条送党团协商。主席管
碧玲表示,希望能在1月18日前送院会二、三读。 虽然全面自由化是长期追求的理想,但为
加速绿电先行,这次无法一步到位。不过,《电业法》有84%的条文已50年未修,这次大幅
修订,也算历史上很大的一步前进。
经济部能源局长林全能表示,《电业法》修正案通过后,将提升再生能源厂商设置的意愿,
也会增加再生能源售电业,对达成2025年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很有帮助。
四条文未达协议 留待党团协商
1. 电业管制机构层级未定:行政院下设独立机构或经济部指定机构?
电业管制机构负责电业及电力市场的监督、管理、电业执照申请等,是电业市场开放后的关
键组织。行政院版是由经济部指定,最可能是能源局;立委王惠美、张丽善等认为应在行政
院设立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
2. 电价及费率? 订定方式未定
在公用售电业的电价、与输配电收费费率方面,行政院希望由电价审议会订定,但立委对政
府与民间团体代表的比例无共识。此外,也有立委提案应依国际会计准则或由电业管制机关
订定。歧异仍大,留待讨论。
3. 家有12岁以下儿童电费优惠?条文未定
卫福部表示,要优惠家庭有12岁以下儿童部分,需要人口资料与用电资料,另外国家人口政
策是由国发会来制定,需跨部会沟通才能确定经费与影响。全部优惠条文(含教育、交通、
社福等)均先保留。
4. 核废料退出原住民地区?时间表未定
立委孔文吉、廖国栋希望电业法中具体定下核废料退出原住民地区的时间表。不过,台电表
示,各县市均不愿意放核废料,台电难以承诺时程。
1. 立法通过后1~2.5年开放绿电发电业与售电业。立法通过后6~9年台电完成切割。
修法通过后1至2.5年,开放绿电直接卖电给用户,或卖电给台电,或透过电力网输配电给客
户。未来不一定要跟台电买电。可直接跟再生能源售电业、公用售电业(台电),或直接向
再生能源发电业买电。
台电于6~9年转型为控股母公司,其下切割成发电公司与输配售电二家公司。
2.绿电优惠代输费及辅助服务,但直供需提供备用容量。
绿电透过输配电网送电的代输费用及使用辅助服务的费用,均给予优惠,也会优先输配。但
在再生能源直供部分,基于保障客户,仍应提供备用容量。
3. 纳入电力排碳系数,增加再生能源比例。
公用售电业售电时须符合能电力排碳系数基准,该基准由电业管制机关订定。由于绿电的电
力排碳系数低,为了符合该项标准,公用售电业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才能达此标准
。
4.成立电力交易平台
厂网分工(修法后6~9年)后设立电力交易平台,并充分揭露电力交易资讯。
5.成立电价稳定基金
为减缓电价波动,中央得设立电价稳定基金。基金来源包括公用售电业年度决算调整后,税
后盈余超过合理利润数、政府拨款、基金之孳息等。
6. 学校、社福、交通维持优惠电价,优惠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买单
公用售电业会提供自来水、电车、电铁路等公用事业、各级公私立学校、庇护工场、立案社
会福利机构及护理之家优惠电件,减收的电费“得”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例如:学校是
教育部,高铁是交通部等)编列经费。能源局解释,“得”代表各部门编列预算时,行政院
还有调控权。
7.公开电力开发协助金(促协金)运用方式
电力开发协助金指的是发电业或输配电业提供协助金,以协助地方推动电力开发与社区的和
谐。由于现行促协金管理不够公开,本法规定县市得派员去发电业、输配电业查核,并将运
用方式上网公开。
8.违反《电业法》最高罚责2500万
鉴于电业事关全民用电,立委要求全面提高最高罚锾。依据条文及违法状况,罚则不同,最
高罚锾是2500万,得按次处罚。
http://e-info.org.tw/node/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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