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民法本来就是规定夫妻财产共有制为原则,
: 你要采取夫妻财产分别制,还要经过申请
民法
第四篇 亲属
第二章 婚姻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第 1017 条
夫或妻之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证明为婚
前或婚后财产者,推定为婚后财产;不能证明为夫或妻所有之财产,推定
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财产,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所生之孳息,视为婚后财产。
夫妻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后,于婚姻关系存续中改用法定财产制者,其
改用前之财产视为婚前财产。
第 1018 条
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