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上报: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11:44
※ 引述《bzen9848 (igst2979)》之铭言:
: 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 蔡英文倾向民法,
: 《民法》972条里一夫一妻条款,但增订“同性婚约当事人为双方”的条文
: https://goo.gl/4xYK7P
: 同性婚姻的相关规定则由主管机关在办法定之,这会不会引起更大的争议?
: 开放恐同崩溃
: FB连结:https://goo.gl/d16qq4
: FB内容:
: ※ 脸书爆卦请用FB当标题,并附上20正体中文说明卦点,违者水桶一个月。
: ※ 注意!滥用FB爆卦视同闹板文处理。
: ※ 记得要附上来源网址。
: 【独家】蔡英文倾向修民法!
: 总统蔡英文私下表态不接受另立专法,倾向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提出,不更动“一夫一妻”
: ,而是将同性婚姻条文并列在972条内。
不是另订专法,而是修民法中的专约,
只是跟专法有87%像。
不是‘平等适用’而是‘同性婚约’。
真的,玩文字游戏,DPP真的是高手中的高手。
以为这样就能让双方都满意吗??
两面讨好的下场,最后就是里外不是人。
#不是砍掉七天假,而是拿下。
#不是一例一休而是落实周休二日。
作者: artpower (artman)   2016-12-16 01:13:00
现在是要逼蔡动异性恋的夫妻就是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1:00
我支持同婚 觉得这做法可接受 因为已经扩充了婚姻的定义只要婚姻 有包含 同性双方这种形式 这样就够了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6-12-16 01:23:00
反正有人信就好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6-12-16 01:23:00
现在就要是要全赢或全输就是了
作者: kklighter (ro)   2016-12-16 01:23:00
修吧,看最后把什么逼出来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6-12-16 01:24:00
972改并列没啥问题啊 同志大多能接受 问题在另立办法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6-12-16 01:24:00
左谬
作者: av08 (甲甲让爱滋生)   2016-12-16 01:25:00
开趴肛肛嗑药囉
作者: joydivision2 (cc)   2016-12-16 01:27:00
我挺同也可接受这样 原po好像要搞到双方对立一样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7:00
原PO 我自己是只在意同婚定义是婚姻还是伴侣然后在哪条法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28:00
底下 其他我都不太在意 个人意见而已 只关心定义
作者: sherlinat (让我想一想)   2016-12-16 01:29:00
不两边讨好 不然是只讨好一边嘛?
作者: gary2011   2016-12-16 01:30:00
又来带风向了喔
作者: Joey818 (时代趋向和平 也不再振奋)   2016-12-16 01:31:00
这里有一批很笨的支持者 有需要打电话给我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6-12-16 01:33:00
赞不赞成要看这个具体是怎样啦 记得宪法有说只有细节性的事项可以已行政命令订之 所以不知道这个主管机关另订办法是要订什么东西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35:00
我觉得最难的部分就是阐述修民法跟专法各自的精神既然已经修民法 至于实则内容怎么明订 我觉得自然有人会去把关 因为订定的内容不公平或是离谱...一定会被砲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6-12-16 01:37:00
如果是以这个方向 增加条文 然后 比照异性恋民法权利就接受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37:00
所以内容的公平性 应该反而容易达到吧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6-12-16 01:38:00
但如果只是玩文字游戏 那就免了吧 搞得双方都得罪
作者: opthr1215 (天天)   2016-12-16 01:38:00
这id不意外。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们当人看)   2016-12-16 01:39:00
到时就看打算争到全赢的是哪些人了
作者: Forthelife (我認為暱稱一定要全填滿)   2016-12-16 01:40:00
就说是戏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43:00
我倒觉得这作法挺政治的(是赞美) 你没理由反对,因为没改原本的东西,传统并没有受到影响法律从头到尾没改你的部分 额外保障其他人 这样反对的立场
作者: yisdl   2016-12-16 01:44:00
反正什么都要照你版本才算尊重就是了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44:00
相对就不太有了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5:00
反正资资都有得护航就是了啦
作者: yisdl   2016-12-16 01:46:00
都入民法还是照干不误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46:00
增订民法同婚专修,这不就跟之前板上在揶揄民法内干脆弄个异性恋婚姻编 同性恋婚姻编 有87%像 XDD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7:00
就民法内的专法啊,跟专法有87%像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48:00
增订民法同婚专条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6-12-16 01:49:00
一个不是订专法而是订专约就不叫歧视的概念。棒棒der不是另外盖厕所,而是在大厕所内帮你盖个小厕所。(赞啦)
作者: drigo   2016-12-16 01:52:00
就像性别友善厕所内,再盖一间同志专用的厕所?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1:53:00
只要能在972条文内,就是我一开始支持修民法的原因....
作者: molle   2016-12-16 02:06:00
什么叫做异性恋的夫妻...法律的意义在于它的效果 法律的功能不是给人挂在墙上当日历看的一开始尤美女提的修正案完全不会改变异性恋夫妻制度的任何内容 根本就没动异性恋的夫妻制度
作者: iiiaaa (好好吃)   2016-12-16 02:20:00
楼上 所以这有点像是把尤原本一句话 硬要写成两句话不过这样也好啦 意思不变 要两句就两句吧
作者: lunarblue ( )   2016-12-16 03:59:00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折衷也不行,每个人都要坚持自己的意见,挺同跟反同真的都很烦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6-12-16 06:48:00
原来修法之后就有人不会以夫妻相称啊,奇观....
作者: lawrance (梦想与理想)   2016-12-16 07:12:00
你少假了又在装正义,XD 。为反而反而已啦。
作者: username1 (kidkid)   2016-12-16 07:44:00
再吵阴阳人就跟本不是为了结婚 而是要全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