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不当党产委员会的兼任委员雨苍。我稍微解释一下这个判决背
后的脉络,以及目前的状况。
最高法院驳回的抗告,是针对今年9月22日党产会通知永丰、台银,该户头
财产为不当党产,应该保存户头中的资产。
这个通知,是因为这个永丰银行的户头,以宽松认定来看,今年属正当来源
收入约六亿元,扣除已支出的约二十亿后已经是负的。因此,不当党产委员
会认为这个户头里面剩余的资产都属于不当所得。
而国民党在8月11日不当党产处理条例通过后,把这个户头中的五亿两千万
换成10张五千两百万没有抬头的支票,谁都可以兑换。第一张支票已经兑换
到个人的帐户中,再由这个帐户转到许多户头,疑似发放薪水。不当党产委
员会认为这样的行为有很严重的脱产问题。如果允许这样的状况,未来这些
应当属于国家的资产都会被国民党挥霍。因此,不当党产委员会也通知银行
不可以再让这些支票兑现,如果要支付必须到法院清偿提存,等争点厘清再
说。
党产会认为这个是“针对银行的通知”,不是行政处分。不过,台湾的行政
法院通常会扩张解释行政处分的范围,防止民众求助无门,因此11月5日,高
等行政法院就认定这是行政处分,裁定禁止执行。党产会这边是认为,行政
法院这样的作为恐怕踰越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线。
党产会一方面针对这个裁定抗告,另外一方面,也召开临时委员会,送出处
分,直接冻结这些户头与金额。由于党产会认为前面是“通知”,是法院擅
自认定这是“行政处分”,因此党产会就直接送出“行政处分”,冻结户头
的金额。
党产会的认定是,后面这个是“行政处分”,效力涵盖前面的通知,因此就
算针对“通知”的抗告遭到驳回,或甚至被裁定无效,也不影响后面行政处
分的效力。
我做了一张图来解释这个状况:
当然,比较麻烦的是,最高法院驳回抗告的时候有提到了一些理由,这些说
法是否会影响后面这个行政处分的诉讼?这是接下来大家要关心的焦点。
针对这件事,当时我也写了一份懒人包,里面有更多关于法院当初认定的问
题点,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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