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我想现在众多爱腥羶色的乡民跟我一样
就是被害者下体红肿到底是否被性侵 (或自愿?)
若是,被谁性侵?
然后我今天看到一篇一则性侵新闻更感到纳闷
无良爸多次性侵 在女儿脸书留言“我想要”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1215/1012804/
里面写到:
“……除发现处女膜有陈旧伤口外,并经医院采检送刑事局鉴定
验出其下体有其父的DNA等,桃园地检署认定其父至少在去年底
性侵过她……”
即代表下体的DNA采集至少可以保存一段时间
那怎么到现在还是无法鉴定出她下体的DNA属谁?
请那个人/那些人直接说明为何会再被害者下体采集到DNA
这样最快
怎么过了几天到现在还是在“疑似遭性侵”、“疑似生前发生性行为”等等
还是鉴定DNA要很久 @@
小弟非鉴识科,请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