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啥?休息日加班超过9小时 竟不加发时薪
3.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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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蒋万安出席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质询休息日加班费相关问题。(记者陈志曲摄
)
2016-12-15 19:22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劳基法》一例一休新制将于明年起实施,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今
在立院针对劳工在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费指出,若上超过8小时该如何计算?劳动部对此回
应,工作满9至12小时已经以12小时计,不会再加发4小时时薪。此说引发学者质疑,是在
诱导雇主要求劳工做满12小时。
综合媒体报导,立院卫环委员会今邀劳动部等对原住民劳动权益进行专案报告,会中蒋万
安针对休息日上班的加班费进行质询,并指若以月薪3万6000元的劳工来说,日薪为1200
元、时薪为150元,该劳工若在休息日加班超过9小时、未满12小时时,加班费只能拿到
2900元,蒋认为这样计算不合理,因此提出,雇主是否也应发给第9至12小时的4小时工资
?
劳动部对此回应,第9到第12小时的计算方式与第3到第8小时相同,所以劳动部版本算法
没错,也就是不需要加发第9到12小时的4小时工资。因条文上休息日加班费是独立的一项
,若该时段还要发给本薪,等于劳工休息日加班到第9到第12小时的报酬,高过例假、国
定假日等报酬,考虑到平衡性才会这样设计。
《苹果》报导,劳动法学者、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认为劳动部的解释“不合理”,
因为这样等于是做越久领越少。邱指出,立院三读通过的休息日加班费规定为,“工作二
小时后再继续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另再加给’一又三分之二以上。”,所谓的
“另再加给”就是除本薪还会给加班费,法律并未区分第9小时后的算法要与8小时以内不
同,他质疑行政机关的解释有违法之嫌,也形同在诱导雇主要求劳工做满12小时,对缩短
工时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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