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点说明:(正体中文 20 个字)
看到有人贴Part 1,所以补上这篇。里面有提到“电力是民生必需品,不可以财团化”,
“维持国营”。
https://goo.gl/GxNFh3
时代力量电业法修法主张 Part 2
电业法如火如荼审查中,时代力量主张如下:
1. 政院版的“电业管制机关”不明,因待其组织确认后电业法才能施行!(第3条)
2. 电力是民生必需品,不可以财团化,台电改组转型为发、输配、售电业公司,互不兼
营、互不交叉持股,维持国营。(第6条)
今日逐条审查成果:
电力交易平台应充分揭露交易资讯,以达到调节电力供需及电业间公平竞争、合理经
营之目标。(第11条第2项)
一定规模之电业并购,应会同公平会审议,并召开听证会。(第21条第2项)
电业有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危害交易秩序之行为,经主管机关裁罚者,电业管制机关
得查核其营业资料,并令限期提出改正计画。
电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电业管制机关得废止其电业执照:
一、滥用市场地位行为,危害交易秩序,经有罪判决确定。
二、有前项情形,经电业管制机关令限期提出改正计画,逾期未提出或未依限完成改正。
三、违反法令,受勒令歇业处分,经处分机关通知电业管制机关。(第23条)
输配电业对于用户申请设置由电力网联结至其所在处所之线路。但有正当理由,并经
电业管制机关核准,不在此限。(第46条第2项)
为落实节能减碳政策,售电业应每年订定鼓励及协助用户节约用电计画,送电业管制
机关备查。电业管制机关应就售电业订定之计画,公布年度节约用电及减碳成果,以符合
国家节能减碳目标。(第47条第4项)
明天逐条审查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