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校宿舍原本是按照”生理”上的男生女生来安排住宿的房间,
100人中有两个同性恋(目前同性恋比率),
这两个都是生理上是男生,
心理上却自认为是女生的同学,
这两个人要求按照他们心理上的认定住进女生宿舍,
否则就是岐视。
校长回答说学校原先规定就是按照生理上的区别(民法),
但是这两位学生主张修改学校规定,
把校规改成可以按照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认定去住进宿舍,
原来的98位学生出来抗议,说这会影响到我们原来的生活。
校长说,要不这样,我们立一个特别法来保障你们,
把一些宿舍区隔出来给你们两个专用,这两位学生强烈抗议,
说这个是岐视,你们还是没有承认我们是女生的事实,
并且认为要改正这98位学生的错误观念,
所以要另立一个性平等规定,强迫教导这98位学生要同意
只要”心理”上自认为是女生的
就是跟其它”生理”上是女生一模一样,
享有同样进女生厕所浴室及宿舍的权利。
其它98位同学出来抗议,说民主社会,
我们投票决定(公投),这两位学生说这是人权问题
不能投票决定,坚持修改原有学校的宿舍规定,
并且还要强迫其它98位学生要上性平等
的相关课程,不接受这样观念的就是岐视。
~~~~~~~~~~~~~请问你是校长,你该怎么解决?~~~~~~~~~~~~~~
((((((((((((((((((((((((请理性讨论))))))))))))))))))))))))
以下开放 推! 嘘! 请勿再有诬辱人的言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