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跟工人搞车震 母怒告后带她搬家
3.完整新闻内文:
花莲县一名13岁国中少女,因其兄结识一名刘姓板模工人(25岁),少女情窦初开,今年2
月24日傍晚刘男开车载少女出游,竟开至玉里大桥桥下堤防,人在车内搞车震发生性关
系,少女事后跟好友说“有一点喜欢他”,不料,搞车震一事竟传至少女母亲耳里,愤而
怒告工人性侵,这名工人坦承跟少女嘿咻,日前遭花莲地院法官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警调查,被害少女因哥哥结识从事土木业的刘姓工人,刘姓工人未婚,今年2月24日傍
晚6时许开车在少女至玉里出游,刘将车开往玉里大桥堤防下方,2人情不自禁在车内发生
性关系1次。
少女事后跟好友谈及刘男,都说“有一点喜欢他”、“跟他亲密也不讨厌”等语,不料,
少女“偷尝禁果”一事不小心被好友说溜嘴,还传至少女母亲耳里,少女母质问少女证实
此事,怒告刘男妨害性自主罪。
被害少女母亲虽无意向刘男要求赔偿,但在法院跟法官表示,这案子在小镇已传开,导致
无法在小镇生活而搬离。法官认为,刘男已年满25岁,当有一定社会工作历练,竟利用与
被害少女独处机会,迳行对未满14岁,心智发育尚未完全健全,对于性行为缺乏完全自主
判断能力之被害人为性交行为,足使被害人身心健全、人格发展生不良影响。
惟念及被告于侦查及法官审理时已知坦承犯行,态度良好;再参以被害人之母表示无意请
求赔偿,希望被告不要再骚扰之意见并兼衡被告于审理时表示有赔偿意愿及其未婚、与家
人同住、从事土木工程、有固定工作、月薪约新台币2到3万元之生活状况,量处有期徒刑
3年,以勉改过。(突发中心李光滨/花莲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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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又一个人生胜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