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错,因为无论最后有没有完全稳合此事,所谓的已证实这用词确实都不妥。
做为政治人物,我确实失职,这我认错,是我自己的不对,被嘘暴是活该。
目前的情况,在昨日已有人去报案,也找当事人求证后并转给立委去处理。
警方在受理后调查回应确实有此事,但没讲是哪一个辖区,但已在侦查中。
在调查完以前不可能确定是不是因遭到监禁才自杀,所以转贴的内容是当事人的邻居讲的,不应该在警察调查完之前擅自认定的事。
整个过程最多就是先有传闻,再来只确认该当事人所讲的人的朋友自杀,但是不是如转贴那些原因,应等检警办完。
所以先前说已证实是我自认为的,但证据力确实不够,这是我的过错,在此也向大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