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道歉启事依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执行命令办理:
发文时间:105年12月09日
发文字号:雄院和105年司执意字第63611号
债权人:林育瑾。住台北市。
债务人:黄士杰。住高雄市。
依强制执行法第116条第2项规定,由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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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启事
本人于2010年至2013年期间于批踢踢台大实业坊(下称PTT)以yching98之帐号发表诸
多文章,亦参选八卦版版主。本人用林育瑾先生之姓名、相关资料及其代表帐号yching98
于PTT申请yching98帐号并发布涉及猥亵、羶色与族群纷争等指摘传述,使网络公众认为林
育瑾先生是文章发布者,使他遭受大众误解。
在此慎重的向林育瑾先生道歉,并于此澄清:PTT上所有以yching98帐号发表之文章皆
本人黄士杰所为。在此将清白还给林育瑾先生。
黄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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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黄士杰以伪造文书方式捏造本人身分,并散布诸多不堪文章与资讯对本人行妨碍名誉行为
本人得知后便立即蒐证,后即提出刑事妨碍名誉及伪造文书及民事损害赔偿等告诉。
黄士杰虽连请数位律师协助他打官司,然民、刑事仍双双败诉。
民事上,黄士杰对本人担负相关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法院裁定之本道歉启事为其一
刑事上,黄士杰亦遭高雄地检署起诉。
诉讼得胜,本人却无有喜悦之情,而是深感沉重与无奈,
因黄士杰虽与本人不熟,但仍为昔日于东海大学就读时之同学,
无奈黄士杰不知为何,起心动念兴此犯罪意图、行此犯罪行为,
不仅伤害本人名誉与权益甚钜,更让本人遭到误解甚深
迫使本人不得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名誉、捍卫清白。
于此,沉重的呼吁:害人之心不可有、莫以恶小而为之、网络发言仍应思索法网恢恢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