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goma (两津)》之铭言:
: 同性恋本来就是特殊族群,不是吗?
: 我从绝对尊重并接受修法保证其婚姻权,
: 到现在觉得厌烦挺同团体,从何而来?
: 同性恋觉得自己长期被歧视,要求要平权,绝对是对的!
: 而台湾现在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也越来越高,
: 很多人只是单纯反对同性恋婚姻,并不反对同性恋团体的相爱。
: 但LBGT团体有没有想过自己本来就是少数族群?是异于多数常态的一群人?
: 还是你们针对我上面那一行话又要说我歧视呢?
: 同性恋团体扣除不能结婚之外的权利难道都被剥夺了吗?
: 某A是同性恋,他除了不能跟自己的伴侣结婚,其他的权利都已经消失了吗?
: 没有。
没错 欧盟法院在2014年就说过“同性婚不是人权”
因为同性间的关系本来就不等于男女间的“婚姻”
而民法是保障传统的家庭观念-“一男一女以及建立家庭”(能产生后代)
民法是为了保障家庭观念 是有一个现实已经存在的普遍社会结构而订定的
今天同性关系创造另一种男男、女女关系 要靠代孕、人工、收领养等方式
才能组成有小孩的家庭 是另一种“新的家庭关系”
为什么不能另订专法去规范此种“新的家庭关系”?而是要去攻击另一个家庭关系
只因为他们“觉得”只要表面法律一样 我们一切就平等了?
更不要提牵涉到领收养小孩的“权利”
法国2013年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时
连部分同性恋都喊出“儿童权利凌驾拥有儿童的权利”
“儿童不应该成为成年人的欲望与冲突的棋子”
因为同性婚并不单单只是简化思考的“两个人相爱就可以结婚啊”
又不是粉红色小说 又不是偶像剧 “有爱最大”
当中包括社会结构及价值观的冲击
以及在社会冲突中所消耗的成本
: 现在台湾倾向于另设专法让同性也可以结婚,
: 无论是不是专法,同性的婚姻即将在台湾被承认,这样到底歧视在哪里?
: 公务员、军人、原住民、新移民、身障人士、未满18岁的儿少,他们也都被歧视了吗?
: 不要再瞎扯淡说什么“法律没有父母字眼,不代表你们失去父母了啊”,
: 为什么我们这些“没有”侵害同性恋的人,
: 要接受原先的“夫妻”“父母”改为“配偶”“家长”这种无法辨别性别的词汇?
: 我们没有侵害同性恋,为什么我在法律上的保障变成这样?
: 我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我不想法律上的称呼他们变成“家长”,
: 只因为你们同性恋无法成为一般的“父母”、“夫妻”,就要求我们也要跟着变!
: 人权是这样被使用的吗?去修“正”多数人的原先的法律保障?
: 专法到底迫害你们什么了?通过了台湾就成为了亚洲第一个可以同性结婚的地方,
: 互不伤害,互相尊重,
: 等到时机更成熟了,机制更健全了,再来谈根本的民法修正,有什么不可以???
: 挺同团体把“人权”握在手里当武器,
: 把“彩虹”定义为自己专属的象征,霸道的行径还要求别人不能生气?不能反对?
: 我说句非常没品的,
: 你们喜欢的明明就跟自己一样的性别,凭什么使用彩虹?
: 彩虹象征族群?为什么只能象征同性恋族群?
: 同性恋在台湾已经逐渐不是弱势,那是好事,
: 可是反过来霸凌反对的人,那就是非常可恶的事情了!
台湾现在直接推修民法 就是把同性婚与“扶养儿童”绑在一起
法国2013年推同性婚姻合法化时 也是同样把两者绑作伙
所以社会冲突很大 迟至法律通过后的3年后 依然会有游行抗议要求收回同性婚姻法
今年法国媒体报导 除了第一年有一万多对的同性婚姻外
之后同性婚数量未高于第一年 甚至降幅达24%
有同性伴侣结婚2个月就离婚(当然 异性婚中也是有速离婚情形)
同性伴侣如果有领养小孩 离婚后又各自找结婚
小孩子就有4个爸爸 或是4个妈妈
像这种现象 真的是很冲击一般人从小到大认为的家庭
即使当时欧兰德硬是在天主教女儿的法国强硬通过同性婚
后续法国社会对于此议题的冲突依然不断
更何况当时法国推此项法案时 已经有25万儿童生活于同性伴侣家庭
已经有这样的家庭结构存在 通过同性婚后社会冲突依然不断
段宜康在脸书上说通过同性法后 社会就安静下来 那是“一度”安静下来
因为立法前几个月议题密集关注度太高 暂时吵累了 但是实际上以天主教为底的
家庭及社会 表面上的遵守法律 私底下的窃窃私语呢?
回头讲台湾
反对修民法并不见得不支持同性关系获得法律保障 也不等于恐同、厌同、仇同
而是对于怎样做比较好的看法跟“以爱为名”的挺同不一样罢了
扣除想要抢亚洲第一的虚荣心 回头看看你家的长辈 看看其他并不想谈同性议题的人
挺同的人 真的觉得台湾社会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