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unksir (快上来啊等妳耶)》之铭言:
: 我有问题
: 如果与未成年肛交
: 算是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吗?
: 毕竟肛门是排泄器官,并非性器官
: 就好像拿自己手指戳别人鼻孔一样
: 这样还是会被告与未成年性交吗?
: 有没有卦?
这个问题 键盘肥宅去找了一下资料
在台湾法律网(http://tinyurl.com/zk6qzd2)有提到一段话:
‘修正后刑法第十条第五项之“性交”之定义,除性器之插入行为外,尚扩大到异性与同性间
之肛交、口交、异物插入等性侵入行为。惟现行实务对于“通奸”之定义,仍固守传统限于
异性间性器插入之见解,致对于婚外情的“口交”、“肛交”及“同性”间之性行为,均无
法构成通奸罪’
所以,看你碰到什么样的法官,看他的见解,若是坚持要性器官才算的话,
你可能不会因为与未成年性交被关,但是应该有别的法律关你。
但是如果你去找成年的肛的话,这就不知道会不会被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