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掉5百万重罚?绿:避免大企业不缴罚款不改善
NewTalk 2016/12/06 20:22(15小时前)
针对时代力量批评民进党在劳基法修正时,提出删除得以重罚违法大企业200-500万的劳基
法第78-1条修正案,民进党6日两度反击指出,时代力量把裁罚基准放在企业的规模大小为
主,民进党是以犯行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规模为准,避免大企业因为小案被重罚而宁可打诉愿
,不改善也不缴罚款。
针对民进党提出修正动议,删除委员会中增列的劳基法第78-1条,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
,日前在委员会审查决定,提高劳检罚则就是为了吓阻黑心企业,当时各党团也都全力支持
,民进党团却在5日发出修正动议,不愿意在院会讨论,遭质疑根本是配合资方打假球。
对此,民进党6日下午先是透过转发发言人杨家俍的脸书为文回应。不过,却遭到媒体质疑
到底是党的正式立场,还只是发言人脸书的个人意见,态度不够慎重。党中央因此下午5时
左右再度发出正式声明。
民进党指出,修正劳基法第79条,调整裁罚金额上限至100万元,并赋予主管机关得依事业
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法定罚锾至150万元。于此同时,搭配现行劳基法第80条
之一第二项的规定,劳动部裁处罚锾时,要考虑累犯次数、未依法给付的金额及人数等,作
为裁罚轻重的标准,并可按次处罚。如此一来,将会更全面地遏止过去常见的雇主宁可缴交
罚锾却拒绝遵守相关规定的恶习,真正确保劳工权益!
民进党表示,希望时代力量的朋友能更认真地检视法案内容、真正了解法条竞合关系,且理
解台湾产业结构多数为中小企业型态。
民进党还强调,时代力量把裁罚基准放在企业规模大小为主,民进党是以犯行的严重程度及
影响规模为准,避免大企业因小案被重罚而宁可打诉愿,不改善也不缴罚款。而中小企业规
模虽小,如果犯行严重也会相对被重罚,这给第一线地方政府有权限去矫正不良企业,这才
真正有效。
原本委员会审查时增列、后来遭民进党提议拿掉的劳基法第78-1条如下:
有下列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依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
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 项、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
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七十四条 第二项规定。 二、违反主管机关依第
二十七条限期给付工资或第三十三条调整工作时间之命令。 三、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四
十三条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 有前项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依
下列标准课处罚锾:
一、 三十人以下之事业单位,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
二、 三十人以上未满二百人之事业单位,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 二百人以上未满五百人之事业单位,处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
四、 五百人以上之事业单位,处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06/824644.htm
罚太重怕企业不爽不要缴罚款 以后所得税可以不爽不要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