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得以为 台湾的萌萌会容让这种只差在名称的法案通过?
今天萌萌说挺专法 只不过是因为现在躺在立法院的是民法而已
如果你笨到真得信了 抽回来 改为研拟专法
马上就不一样了
萌萌保证绝对会逐条逐款逐项跟你争执
同性伴侣怎么可以享有跟异性配偶享有一样的权利?
必须要有明确差别!
收养子女姑且不提
光是遗产继承 萌萌就绝无可能容让同性伴侣取得跟异性配偶同等的继承权
大概只有毫无争议的救命手术 才能无异议赏你一个签名同意的权利吧
但若手术风险高 对方父母又有不同意见
萌萌非常可能又会认为此时理应以父母意见为重 同性伴侣滚一边吧
我的意思是
你以为立专法萌萌就会接受 其实他们根本容不下相等的权利
你又以为那就先退一步好了 他们又会觉得你怎以为退一步就够
然后就是一直退 一直退 一直退
最后稍稍给你一颗小糖 就觉得你有很多了 还不快磕头谢恩!
会以为另立专法 避开婚姻二字就没问题 或是不让收养就可以 真得太天真了
昨天有现场人士喊出 如果我的子女是同性恋 我就把他掐死
你以为这样想的萌萌只有他?
我本人虽是异性恋 但我的子女若是同性恋 我也会接受他
但若我的子女是异性恋 长大结婚后 哪天哭着告诉我
他发现他的配偶是同性恋 只是因为父母强势要求 考量社会观感 为了传宗接代
所以骗他结婚 掩人耳目
那我就没把握我不会带刀去砍欺骗我小孩的人 以及他的父母了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铭言:
: 看新闻要看到重点
: 德国的制度虽然不承认‘同性婚姻’这个名词,但实质上已无太大差异
: 但务实的德国人 已经在专法当中透过适当的制度设计 有力的确保同性恋者权益
: 同性恋者还是可以建立‘伴侣关系’、‘民事结合关系’等等
: 也就是说 同性恋者在一起 在法律上、财产上的权利都可以有保障
: 包括受益、处分、继承、赠与等民事关系
: 唯一少的 不过就是名称不同而已 不用‘结婚’这个词而已
: 那这又有什么差别呢?
: 但其他方面是一样的 同性恋者不会受到歧视
: 所以德国的同性恋者不会像台湾同性恋者这么激动 这样激烈抗议 因为该有的权利都有了
: 台湾这块都还付诸阙如
: 所以先不要打高空,务实的先保障好同性恋者实际权益比较重要
: 只要相爱的同性恋者都能合法的在一起 而且受到法律保障
: 那么 被叫做结合 或是 结婚
: 又有什么差别呢? 何必执著于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