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同性戀堅持要搶異性戀的婚姻權

楼主: toofat (南勢角野郎哥)   2016-12-04 09:46:56
※ 引述《MaxAndCat (M-A-C)》之銘言:
: 婚姻原本就是男人和女人之間的事
: 其中還包括生子 扶養
: 所以婚姻這個詞本來就是異性戀專屬的
: 為什麼同性戀硬是要加進來和異性戀搞混在一起
: 不能去開創屬於自己的東西?
以前是可以自己開創啦
兩個人 找天地為證
白鶴為媒
就互結為契兄弟
然後修葺雅築 耕讀舞劍
但那是古代
現代所有的婚姻關係都必須納法管理
才具有實質意義
納入民法 才能完整保障同婚所有權益
只要民法有什麼更新版本
同婚的權益才可無縫接軌
若另立專法 可能會有比較多的限制
影響男友認養自己的親生小孩
我是覺得在國家少子化的情況下
對於同性戀的子女關係多加保障會是好的
這邊解釋一下
很多甲甲因為傳統約束進入異性婚姻
有了小孩後 卻因為夫妻不協調離婚
女生不帶拖油瓶會比較容易改嫁
養育責任落在男方
恢復單身的男方在沒有傳宗接代的壓力下
回頭找男生在一起
雙方共處屋簷下
有共同養育小孩的事實
但若不受民法保障 讓男友收養
繼父便很難有立場辦理小孩的醫療 就學
著在照顧上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也影響到小孩的權益
當同婚明訂在民法
新一輩的知道 家庭關係不是只有爸爸媽媽 也有單親 也有隔代教養 也有爸比爹地
也有媽咪娘親
小孩比較不會遭到歧視
老師出作文題目 我的家庭時
小孩可以譜寫各種家庭型態
也許 家庭結構各不相同 卻一樣幸福
: 想吃漢堡就去吃麥當勞
: 想吃包子就去永和豆漿
: 你不能說包子和漢堡都是食物一樣好吃
: 所以包子和漢堡麥當勞都必須一起賣才行
: 不然就是不公平 歧視包子
: 這不是莫名其妙嗎
當民法將同婚納入後
用雙方來代表夫妻
異性戀稱謂一樣是夫妻 不會變成甲方乙方
學校教育 會更著重在了解少數的不同
他們只需要知道 男生和男生 除了友情
有些人也可能有愛情
學童連毛都沒長 對於性自然不會有太深入的健康教育
這個階段 需要學習的只有
要尊重別人的身體 並保護自己
所以護家萌的是多慮了
由於民法將其他可能的關係納入
心理是女性但尚未完成變性的人
不需要為了屈就哪個法而為難
所有在性別光譜上的性別都能照顧到
: 同性戀和異性戀之間本來就有很大的差別
: 愛可以不變 但生理上就是不一樣
: 要求的東西怎麼可能一樣
: 不管是領養小孩 或是婚假等問題
: 甚至伴侶制
: 不是說不讓同性戀結婚
: 而是同性戀要求的東西本來就不是為同性戀而設
: 簡單來說
: 不一樣的東西就是立專法
: 因為同性戀的婚姻跟異性戀的婚姻就是不一樣
: 同性戀要的東西自己爭取
: 但不要跟異性戀混為一談
民法保障的是比較基本面的
所以若同婚納入民法 各種基本需求 包括繼承 醫療 婚假 就都能照顧到
萬一施行後 有特別需要加強保障的 才有必要立專法
例如 對於原住民要加強保障
另立原住民保護法來加強
但如果專法的保障沒有特別加強之處
那麼其實適用一般法律就可以了
這在同婚立場而言是一樣的
很多的反對 往往來自一開始的不習慣
或是不順眼
但一旦法律通過了
其實對於異性戀家庭並沒有任何影響
且進一步減少女生誤嫁男同 男生誤娶女同的風險
對於減少離婚率或許也有幫助
當一切都被視為自然
很多男生也可以比較鬆口氣
不再為了自己夠不夠man而煩惱
單親媽也不用擔心小孩跟別人不一樣
因為 還是有更不一樣的
只是 不一樣 又怎樣
最重要的是
基督教徒裡面
一直掙扎於自己性向
覺得自己有罪的
至少可以比較放輕鬆了
因為 民法已經赦免你了
遇到上帝 就說民法有規定同婚
跟上帝請個假去結婚吧:)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6-12-04 09:59:00
基督同志很慘,在家裡更不敢出櫃。然後被逼著結婚,結婚生子,然後心裡還是愛著同性。
作者: sword790101 (翔宇)   2016-12-04 10:00:00
推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6-12-04 10:01:00
可以跟上帝請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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