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刑案追诉期 绿委提案取消 (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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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02:35联合报 记者胡宥心/台北报导
民进党妇女部前主任彭婉如遭杀害一案,明天追诉期将至,为避免冤案石沈大海,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案修刑法追诉期规定,未来若犯罪刑期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和重大经济犯罪,将取消追诉期时效。
对此修法,国民党立委林为洲表示,还是要跟司法院、法务部沟通,毕竟影响层面大。他同意不能让重大刑案罪犯逍遥法外,但刑案定追诉期也是有其道理,但追溯以往刑案重新审查,执行面困难度多高?是否浪费司法资源?这些都要一并考量。
民进党团昨开记者会,王定宇说,前桃园县长刘邦友血案已超过追诉期,彭婉如案追诉期也将至,即使日后知道凶手是谁也没用;多起重大经济犯罪,包括东帝士集团创办人陈由豪、前广三集团总裁曾正仁一银超贷案,当时的追诉期只有十年,这些人逃到国外,十年后就能返台。
因此他提案,犯罪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于死者,包含对儿童施暴等,以及重大经济犯罪,犯罪不法所得达新台币一亿以上,没有追诉权时效限制。因战争及政府行为或其他障碍事由,导致侦查或起诉程序不能开始或继续者,追诉权时效停止。
王定宇强调,提案将溯及既往,只要过去案件追诉权未消灭的都适用,刘邦友血案已经不起诉,所以没办法适用;但彭婉如案,他们正在跟法务部沟通,能否在追诉期过后检察官先不要写不起诉书,希望让彭婉如案成为修法通过后的第一案。
蔡易余则说,美国、德国、日本、欧洲等国都有类似立法,最重本刑为死刑或无期徒刑者,无追诉期时效,如此才能让国家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