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多元成家 = 同性恋婚姻?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8:47:07
※ 引述《hagousla (会痛的)》之铭言:
: ※ 引述《woogee (woogee)》之铭言:
: : 刚刚看到多元成家有一个叫《伴侣制度》
: 这是2013年的多元成家的法案,
: 要是所谓的订专法是这种法,
: 护家盟会集体跳海吧~ 这远比修民法纳入同性婚姻还多.
: : 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应该跟多元成家是分开的吧?还是我理解有错误?
: 多元成家是一个非常先进的概念,
: 先进到把所有都包在念了,
: 他包括了同性婚姻,也包括了伴侣制度,还有家属制度
: 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多元成家不是分开的,
: 而是多元成家中还包括了同性婚姻
: : 如果不是分开的,也就是同性恋婚姻会以伴侣制度的方式通过?
: 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 法案不见得会全过.
: : 如果是分开的,为什么连批评伴侣制度,同同都要出来跳脚呢?
: 因为根本就不是那样啊..
: 看到有人鬼扯很难忍受的
: (对了, 我不是同性恋)
: : 伴侣制度就草案看起来,大概是
: : 1.直系亲属相互间不得缔结,婚姻与伴侣不可并存,仅能择一。
: : 所以旁系亲属可以缔结伴侣关系
: : 且因为是伴侣关系而非婚姻关系,所以并不违反民法第983条中所述
: : 民法983条,转自全国法规数据库
: 对啊,所以呢?
: 爸爸和继母是婚姻关系,儿子和继母就是直系姻亲,
: 在多元成家之下,儿子和继母不能成为伴侣也不能成为婚姻关系,
: 你再回头看那老师的题目,还不够鬼扯吗?
: 我个人是很支持伴侣制度啦~
: 在进入婚姻前,这是一个给女友保障的好方式.
我也知道三案分开送审, 问题是多人家属也是其中一案而且上面推文的人都支持,
那我当然要问保险移民等等怎么配套啦, 为什么没人回答这些关键呢?
打个比方有人提出吃饭, 吃汉堡, 吃大便三案分开送审.
没错三案分开总比合成大便汉堡一个案子好.
问题是大便不能吃你们为什么要送这个案? 为什么推文都支持? 为什么是终极目标?
又有人说叫你吃大便是三年的事, 虽然都是同一群人推动, 但是今年没推.
通通都讲的很理直气壮. 问题是大便不能吃三年前你为什么送审?
再次提问
1. 多人家属保险, 继承, 结婚移民怎么办?
2. 伴侣不以性关系为基础, 保险, 继承, 移民有没有问题?
3. 法律设计牵一发而动全身, 法律必定受社会习俗影响,
婚姻生育的社会习俗, 立法时岂可丢在一边?
4. 同居伴侣结婚离婚不受限, 但可共同报税, 扶养亲属, 申请房贷,
这很合理, 欧美行之多年, 不能单纯问人家为何不和女友结婚.
但是台湾也早就有了 (同居事实+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5. 朋友邻居互相照顾, 难道现行制度下犯法了? 有人立这种法吗?
6. 多人亲属或不以性为基础的朋友邻居成家, 若有保障需要,
难道外国人没有吗? 全世界都没有的法案...
第一种可能: 只有我们聪明, 别人都很笨 <= 是吗?
否则只有剩另一种可能:
别人都聪明只有我们笨!别人都聪明只有我们笨!别人都聪明只有我们笨!
作者: Iceballz (无糖无热量)   2016-12-02 08:50:00
跟粗音结婚享有婚假 还不快快修法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2:00
民法上的家属定义先弄懂家属是有长期同居事实者一般的继承扶养是姻亲血亲,那个叫亲属但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就有包括长期同居事实者比如你同居人在前段婚姻育有一子,三人同住,他长大后经常殴打你,就可以告家暴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8:56:00
所以我觉得要反同前,请先补充法律知识,要不然被会嘘文打肿脸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6:00
还有就算是亲生子女,要是啃老,家长也可以在子女满20岁时叫警察让他滚出去。
作者: yisdl   2016-12-02 08:57:00
你们现在就是要动民法 纳你怎么部先搞懂民法上的夫妻定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8:58:00
这个草案只是鼓励民众将家属向政府登记,以便管理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8:58:00
同居即可为家属也可登记户籍吧, 有规定长期吗
作者: yisdl   2016-12-02 08:58:00
终极目标不就是多元成家 跟终极统一有98%像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0:00
民法1123 同家之人...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1:00
你到外地工作,你兄弟姐妹刚好也在那里买了房,你为了方便生活,把户籍迁过去,要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现在这种行为叫做“寄居”,修正案是统称家属。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1:00
有啥鼓励现在就可登记啦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01:00
民法上夫妻的定义?yisdl你提出啊,民法哪一条有写“夫是指....,妻是指....”?yisdl你提出来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2:00
啊就统一名词鼓励民众登记,方便管理,自己搜寻六法全书关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03:00
yisdl你提出来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3:00
于家属亲属的权利义务有很难?
作者: rdadi (传说中的路人by鲸鱼)   2016-12-02 09:03:00
楼上崩溃跳针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3:00
讲那么多我都知道, 那为何立此法案?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04:00
yisdl你提出来啊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4:00
名词也没统一啊, 又有啥鼓励了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5:00
很多人搬到别人家住懒得去登记啊,透过法律鼓励登记,政府好管理。就跟以前结婚采仪式婚,易起争议,现在统一要登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06:00
roc1110你的法律解释只有文义解释吗?翻法条自己看看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6:00
保险移民等等还是没人答, 是谁打脸呀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6:00
。关系比较密切的同居者给予伴侣的名分(就是现在俗称的同居人),并明订权利义务。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07:00
yisdl你提出来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7:00
保险移民?参照我国移民法规囉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08:00
什么法律鼓励登记? 已有的法再加一条就能鼓励?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8:00
你跟外劳当长期室友,他就可以移民????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08:00
roc1110你看不懂体系解释的话, #1OG29aUi (Gossiping这边可以慢慢看最高行解释给你听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09:00
RandyMarsh,既然有人提出民法上有夫妻定义,当然由他负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09:00
还有,要我国年满20的公民才能去登记哦,扯什么移民?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0:00
移民署有移民规定,你看了没?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1:00
民法上的夫妻定义,透过体系解释很明确阿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11:00
多人家属若不能移民也不是受益人, 有订和没订一样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11:00
RandyMarsh你写出来啊,看什么看啊,同一段文字本来就有很多解释啊,圣经不就是这样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2:00
再贴一次就手动置底了,自己去看,没义务教到你会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2:00
可以啊,能名正言顺住在一起谁不想要?今天邀你当室友明天吵架就跑去告你非法入侵,登记了免得产生更大的纠纷。
作者: rdadi (传说中的路人by鲸鱼)   2016-12-02 09:13:00
挺同崩溃啦啦啦啦啦啦!(我路过的,别理我)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13:00
没义务?是不敢接受不同理念吧,笑死人
作者: coolchin (咩乜芈)   2016-12-02 09:14:00
释字解释效力几乎判同同死刑!乌呼唉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4:00
我以前到台北工作一开始也住我妈朋友的家里
作者: coolchin (咩乜芈)   2016-12-02 09:15:00
虽法无明文,但释字已解释婚姻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哈哈哈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5:00
已经有刑法干嘛要立家暴防治法?告诉乃论不够吗?被家人打直接蒐证提告啊,打什么113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6-12-02 09:16:00
目前没空回 我个人是觉得家庭制度有点多余 伴侣制可以考虑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6-12-02 09:17:00
给文章代码看一下都不想~就急着抹我不接受不同理念XDD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7:00
事实上就是现有的法律对各种家属的权利义务规定不一,民众
作者: hagousla (会痛的)   2016-12-02 09:18:00
当然也可能是我生活的环境离需要家属制度的人太远,实在不是很了解这制度的必要性在那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18:00
易起争议,所以统整成三个分类,让民众登记,也有法可循。家庭制度就是现在民法上的家属而已,我觉得方便政府掌控各家的家庭成分更大一些。
作者: coolchin (咩乜芈)   2016-12-02 09:20:00
你在讲笑话吗?刑法有保护令吗?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1:00
要说这个草案多恐怖,其实现在就能登记寄居了,而且现在的
作者: coolchin (咩乜芈)   2016-12-02 09:21:00
家暴法的诞生与以前的法不入家门观点为因果,而刑法只是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22:00
不但多余而且列性忠贞义务: 无, 才会被说多P成家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3:00
所以囉,家暴法也包含同居关系啊,是不是家暴法在鼓励多P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23:00
多人家属多余, 家暴法不多余
作者: coolchin (咩乜芈)   2016-12-02 09:23:00
而且刑法对于家暴儿童的保护完全没有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5:00
所以拿一个没通过的草案说多余,又拿所谓多余的东西去质疑同婚,这才是鬼打墙吧家属之间并无性忠贞义务难道你同居人的儿子交女友必须获得你同意?还是我去我妈朋友家借住,他们夫妻可以限制我必须与他们发生关系?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6-12-02 09:27:00
coolchin刑法有伤害罪你知道吗?伤害罪的保护是人你知道吗?所以刑法当然也有保护儿童啊!
作者: shimo (milk mother)   2016-12-02 09:28:00
现在也没规定寄居者需对家长负性忠贞义务哦家属并无性忠贞义务,只有夫妻才有你看你都搞不清权利义务嘛,所以草案的用意就是清楚分类,民众在登记家庭成员时自然可以透过户政人员讲解而明了。政府也方便掌握个人家庭状况。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16-12-02 09:34:00
没通过又多余, 这就是提案者支持者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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