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立院三读《选罢法》 降低罢免门槛且可

楼主: hagousla (会痛的)   2016-11-29 12:05:04
之前就很干这个修法了,
只是一般人不会去关注,
拖同婚案的福,让大家看到这个案子.
蔡正元罢免案投票率为24.98%,一样过不了新的25%门槛,
2009年澎湖博奕公投不同意票比率(获胜方)23.8%,过不了25%门槛
情景假设:
假设罢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况下同意票比率是18%
假设罢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3成的情况下同意票比率是21%
假设罢免案6成同意,4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况下同意票比率是24%
假设罢免案7成同意,3成不同意,投票率4成的情况下同意票比率是28%
这样看的出来门槛多高了吗?
※ 引述《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之铭言:
: 苹果即时
: 立院三读《选罢法》 降低罢免门槛且可宣传
: 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案,降低罢免门槛,并删除罢
: 免不得宣传的相关规定,至于最重要的罢免是否成立门槛,民进党主张同意票要多于不同
: 意票,且同意票数要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才算同意罢免,但时代力量主张
: ,门槛都要取消,只要有效票的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即可,最后表决通过民进党版本。
: 这次修法是由之前割阑尾活动而来,不过特别的是,上午院会处理时,蓝委都不上台发言
: ,表决时蓝委也未特别动员,有出席的蓝委就投票,无特定立场。蓝委透露,两案对国民
: 党都没差,让民进党与时代力量两边自己去吵就好。最后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69票
: 。
: 修正后的《选罢法》规定,未来罢免案的提议人比率将从选举人总数的2%降低为1%,连署
: 人比率从13%降到10%,同时延长征求罢免连署的时间,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连署时间
: 从30日延长为60日,县市议员与乡镇市长从20日延长为40日,乡镇市民代表与村里长的罢
: 免连署日由10日延长为20日。
: 除了罢免可以宣传外,未来罢免案被提议人与被罢免人可比照候选人在电视节目或大众媒
: 体上宣传,也要安排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并在选区设置支持与反对罢免的办事处。
: 现行条文规定,罢免案成立后须在3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并不得与各类选举投票同时举行
: ,《选罢法》修正后让罢免案与其他选举投票同时举行,若被罢免人同时为候选人时,则
: 在罢免案成立60日内单独举行罢免投票。
: 至于罢免能否成功的标准,现行条文为双2分之1,(投票率超过2分之1、同意票也要超过
: 有效票2分之1),今天修法通过版本为,同意票要多于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数要达原选举
: 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过。(张文馨、何哲欣/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129/999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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