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否为一种 "病",根本就没办法下定论,以此来否定同性婚姻立法
其实是站不住脚的,退一步来讲,即使同性恋真的是一种病,一种变态
一种残疾,一种心理的残缺,一种生理的遗憾,那可以以此去阻止同性结婚吗?
那么,亲爱的恐同们,是不是秃头、长短脚、忧郁症、白化症、癌症病人
都不应该结婚呢?从头到尾,你们的重点一直都错了,你们不应该着墨在
同性婚姻上,而是应该着墨在把同性恋赶出台湾这件事上
是的,有病就要医,同性恋是病,所以同性恋要就医,你们就是不允许
台湾这块土地上有同性恋的存在,你们的眼中容不下同性恋,你们应该
要争取的是新增几项条文,比如
"当发现同性恋,可报警处理,并须强制就医"
"同性恋出现在公众场所,视得妨碍风化,破坏善良社会风俗,可依据开罚"
"媒体不得出现同性暧昧、恋爱、婚姻等散播,可依据开罚"
"网络不得散播支持同性恋之论调,需受辅导课程"
强烈建议恐同族们,这样做才能真真正正达到你们的要求,是的,成立
恐同党 吧
依照民调,你们可是有50%的支持率,你们唯一的党鞭就是把
同性恋赶出台湾,让台湾更美好!
现在组党还来的及,2018一定有你们的位置,甚至未来出现一位异性恋的总统
也不是不可能,对吗?
我连标语都帮你们想好了 "扑灭同性恋,你我有责"
"加入恐同党,证明你爱异性"
"同性恋是生育率的杀手,为了下一代,加入我们"
加油,恐同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