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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
2.完整新闻标题:
“同性伴侣法” 法务部:全球仅2国 直接实施同婚制
3.完整新闻内文:
日前传出法务部正在拟定“同性伴侣法”,且限同性且无婚姻忠诚义务,引发同志团体反
弹,认为这部法更加深对同志的刻板印象。对此,法务部次长陈明堂明确表示,并没有拟
定“同性伴侣法”。民进党内部则对是否立专法未获定见,部分立委认为一定要修《民法
》才能达到平等,但也有绿委倾向“同性婚姻法”。
根据法务部提供的书面资料指出,截至2016年5月止,全球有23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仅
有南非、以色列没有先采取伴侣制,而是直接实施同性婚姻,其余21国都是先采伴侣制;
另有15个国家仅承认同性伴侣,而非同婚。
另司法院资料显示,承认同婚的国家中,挪威、瑞典、冰岛、丹麦及美国康乃狄克等州,
是先有伴侣制度,待同性婚姻合法时停止伴侣制度,另有17个国家是伴侣登记与同性婚双
轨并存;目前除了南非、英国是另立专法,其余17国则采修正婚姻法或《民法》的方式,
但以色列则是以法院判决承认在外国成立的同性婚。
民进党立委吴秉叡则表示,若要订定专法,他个人倾向应该是“同性婚姻法”,且权利义
务要比照《民法》,希望本会期前进入委员会并案审查,并一起送出委员会。
吴秉叡说,订定专法是否违歧视可以讨论,“但有些事情确实性质不同”,如《民法》婚
生推定,在异性婚相对概念明确,但同婚子女是直系血亲还是姻亲,是否比照生父追及、
或是婚生推定等,比如两名女同志,若有一人完整怀孕生产,另一名配偶究竟该是直系血
亲或直系姻亲?
另据国民党公布同性婚姻民调显示,51.7%受访民众赞成修改法律让同性恋可以结婚,但
53.3%支持立专法或特别法,64.1%不认为立同性伴侣专法是对同性恋的歧视。
调查结果显示,如果要将同性婚姻法制化,53.3%同意立专法或特别法保障同性婚姻权益
,32.2%主张将《民法》中婚姻由男女当事人自订的男女改成双方即可。不过,有63.3%
认为同性婚姻修改《民法》会涉及很多法律权利问题,在相关配套修法未完成前不应该急
著修法。
这份民调是委托趋势民意调查公司于11月22、23日成功调查1070个样本,在95%信心水准
下,抽样误差正负3个百分点。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9001304-260118
5.备注:
女同又要上街露恶奶抗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