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民法没修好哦
该不会是驱魔牧师教的吧!
驱魔牧师之前还说要帮同志打官司
不知道结果如何了?
第1063条
妻之受胎,系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 前项推定,
夫妻之一
方或子女能证明子女非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认之诉)。 前项否认之诉,夫妻之一
方自知悉该子女非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 非为婚生子女之时起二年内为之。(但
子女于未成年时知悉者,仍得于成年 后二年内为之)。 ?
?
※ 引述《d878303 (恋恋风尘)》之铭言:
: 版上论及同性婚姻问题, 多只有讨论到男男的状况, 所以有些可能性就没有考虑到
: 比如说是女女, 双方皆有生育的可能性, 如果双方都在外面有男友(双性恋)
: 也都怀孕, 那按照目前的民法, 应该算是非婚生子女还是婚生子女呢 ?
: 如果是非婚生子女, 在报户口上有特别的规定
: http://ylhr.hl.gov.tw/files/15-1009-15768,c573-1.php?Lang=zh-tw
: 如果算是婚生子女, 不是也很怪吗?
: 当然, 我只是举了一个例子说明, 目前的民法, 可能没有办法直接套用在同性婚姻上
: 直接修民法的话, 可能有很多的观念都要重塑, 甚至法条细则也要重修
: 比如说, 有可能需要大幅度的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和继承
: 因此, 如果直接修改民法, 一起混用, 可能会有一些还没有想到的问题会发生
: 还有, 如果大幅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权益, 一般民众, 可以接受吗?